东方人认为幸福就是追求个体的快乐。比如儒家所说的“仁、义、礼、智、信”,道家所提倡的“无为而治,顺其自然”。这都体现出了东方人追求快乐的意愿。西方人说幸福就是一种精神,因而有苏格拉底所表达的:每个人都具有渴求幸福的本性,而且追求幸福的方法是探求知识、修德行善,然后才能成为一位幸福之人。幸福之说在宗教界也各不相同:佛教认为,只有灭除贪爱欲望,修行念佛的人,才能到达幸福的彼岸;而基督教则认为只崇拜上帝的人,才能去到所谓的天国,获得真正幸福。
当然,这些幸福说法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在我看来,这些说法都不确切科学。追求精神上的愉悦,必定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追求个人快乐,切忌以别人的痛苦为前提。那些冠冕堂皇的宗教教义就存在更多的不足之处了,它们只是特定时期统治者为更好的统治民众而臆造出来的。科学地来说,幸福是个体对生活的满足,是个体对自己生活感受到的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一种心情。
什么是幸福?幸福可以是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可以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实现自己的愿望,也是一种幸福。幸福没有比较之言,就简单的是一种状态。此时此刻,彼时彼刻,只要感觉到快乐便是幸福。而幸福感则是一种对比之下而产生的价值判断,是个体对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程度。比如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有了发展,生活水平略有提高,与之前困难时期相比,人们的幸福感自然而然的要提高很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物质生活的丰富,更加在意精神生活上的享受。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尤其是贫富差距悬殊;虽然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但在精神追求方面,人们需求层次日益提升,需求能被满足的标准相对提高了;而由于社会竞争加剧和资源相对短缺等问题的存在,人们的各种压力感大大增加,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因为有着两种境况的不同对比,才会出现幸福感的增强或减弱。文献综述
简而言之,幸福与幸福感不尽相同。从某种角度来说,幸福是以他的视角对某个体的内心状态进行评价,而幸福感更侧重于个体对自身感受的评价;幸福涉及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领域,而幸福感则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幸福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而幸福感既是个体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
(二)“幸福感指数”的理论释义
幸福感是个体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而幸福感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幸福感指数”一次应当追溯到30多年前的不丹,该词首次是由不丹国王提出的。30多年以前,不丹国王在明白“人生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之后,便提出了新的执政理念:国家制定的政策应当以提升国民幸福感指数为最终目标。因而,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级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 此后,世界各国便纷纷关注各国民众的幸福感问题,“幸福指数”研究风靡全球。
如果说GDP、GNP是国富、民富的重要衡量标准,那么“幸福感指数”就是衡量民众幸福的标准。幸福感指数与经济指标一样重要。作为一种非经济的社会衡量指标,一方面可以监控社会运行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也可测量民众生活的满意程度。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