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立法不完备
中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且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因此在文化产业领域仍然奉行“重行政,轻法律”的教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文化产业正式形成至今,仅有5部相关法律得以颁布,分别是:《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保护的决定》。[6]相对于目前中国240多部现行法律来说,文化立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所占比例显少。由于法律的缺失导致文化市场没有规范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也不能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关系,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的缺失,导致了中国文化市场版权侵犯现象严重,打击了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不同于其他领域,文化领域的意识形态属性强,因此政府对文化领域的把控过于严格,也造成了文化领域“重行政,轻法律”的政府控制手段。所以每一部法律或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须经过反复调研,反复论证,这也就造成了如今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立法滞后,灵活度低、略显僵硬的市场条件。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3.文化贸易逆差、文化流失及文化趋同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交流层次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以至于在发展完善,来势凶猛的西方文化面前,中国传统文化一步步败下阵来。在美国大片,日本动漫面前,本土文化企业却难以拿出与之相抗衡的文化作品,因为本土文化企业鲜有美日同行们的技术、人才与资金,于是造成了中国文化市场被列强瓜分的局面,这就产生了文化贸易逆差。在对外文化贸易惨败之际,本土文化的流失现象亦十分严重。由于保护不得当,“端午”被韩国申遗成功;日本企业疯狂抢注中国四大名著;“花木兰”、“梁祝”被美国制成好莱坞大片,中国本土文化正经历一去不复返式地流失。本土文化趋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也日渐凸显,全球化为人类的发展带来了融汇交流,在政治、经济、文化相互交融的同时,由于受到以西方文化为主的世界主流价值观的冲击,再加上文化保护工作不当,本土文化在发展中毫无察觉地以牺牲地域和传统文化以及文化的多样性为代价,本土文化发展的不和谐和不可持续等问题随之出现。
(二) 中国文化发展的机遇
1.政府的规划
中国的文化事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缓慢起步,在广泛吸收发达国家文化理念、模式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提出了“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文化发展格局。2000年“十五”规划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的提法;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首先出现“文化生产力”这一概念;2007年,“文化软实力”的概念提出。2010年17届5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7](P206)而再随后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这一决议也是为加快中国软实力发展而作的另一准备。《中国文化软实力发展报告2013》重点提出建立中国文化软实力新型智库的必要性。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规划意味着今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得到持续不断并且具有建设性与远见性的智力和资金支持,也标志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