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AA-2G标准曲线的测定 12
3.1.3 面膜中AA-2G含量的测定 13
3.1.4 新面膜中AA-2G含量的测定 15
3.1.5 AA-2G耐光、耐寒等稳定性试验 18
3.2 文生素C乙基醚稳定性研究 20
3.2.1 文生素C乙基醚紫外吸收光谱的测定 20
3.2.2 文生素C乙基醚标准曲线的测定 20
3.2.3 试样中文生素C乙基醚含量的测定 21
3.2.4 文生素C乙基醚耐光、耐寒等稳定性试验 23
4 实验结果与讨论 25
4.1 文生素C葡萄糖苷稳定性总结 25
4.2 文生素C乙基醚稳定性总结 25
4.3 文生素C衍生物稳定性总结 25
致谢 26
参考文献 27
1 前言
1.1 化妆品的定义
我国生产、使用化妆品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商代,就有以红兰花汁凝成的燕脂,即胭脂。南宋时,杭州已成为生产化妆品的重要基础,化妆用脂粉“杭粉”,久负盛名,到明末清初甚至远销日本。近代,扬州谢馥春香号生产的香佩、香囊、宫粉曾在1915年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银质奖章,足以显示当时我国化妆品生产已具有较高的水平。我国现代化妆品工业自20世纪初起步,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化妆品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到2010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达到3300家,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达到了1550亿元,化妆品品种门类齐全,有2.5万余个品种。“中国制造”的化妆品也走出国门,销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出于对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规范管理的需要,每个国家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化妆品做出了定义,例如,日本的《药事法》中对化妆品的定义为:化妆品是为了清洁和美化身体、增加魅力、改变容貌、保持皮肤及头发健美而涂擦、散布于身体或用于类似方法使用的作用缓和的物品。以清洁身体为目的而使用的肥皂、牙膏也属于化妆品,而一般人当做化妆品使用的染发剂、烫发液、粉刺霜,防干裂、治冻伤的膏霜及对皮肤或口腔有杀菌消毒药效的,包括药物牙膏,在《药事法》中都称为医药部外品。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A1906)对化妆品的定义为:用涂擦、散布、喷雾或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的物品,能起到清洁、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变外观的作用,而不影响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作用。化妆品不包括肥皂,并对特种化妆品作了具体要求。欧盟《化妆品规程》(Dir.76/768/EEC2000)对化妆品的定义为:指用于人体外部器官[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口腔内牙齿、口腔黏膜以清洁、香化、保持其健康、改善其外观、去除体为目的的物质和制品。化妆品不包括药品以及所有口服、注射、吸入人体的其他产品。
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是指一类能够到达清洁、消除不良气、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作用,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相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包括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此条例是我国生产、储运、经销、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化妆品的根本法规。
化妆品的法定定义,包括施用方式、使用部位、化妆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等方面的内容。化妆品是通过涂擦、喷洒等方式散布在人体表面的,所以通过口服、注射等方式进入人体的具有美容效果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规定化妆品的施用部位,即人体的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任何外部部位,不包括内部部位。清洁、护肤、美容、修饰等是化妆品所具有的功能,化妆品中还存在着特殊功能。特殊功能指9类产品,即育发、染发和烫发、健美、美乳、防晒、祛斑脱毛、除臭。由此可见,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化妆品作用于人体表面,不使用在人体内部,有些卫生用品虽然也具有散发芳香的功能,但不作用于人体,也不能称之为化妆品。
- 上一篇:LiFePO4电极材料在水相体系下的研究
- 下一篇:双识别位点萘酰亚胺类氟离子受体的设计合成及其识别研究
-
-
-
-
-
-
-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java+mysql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源代码
当代大学生慈善意识研究+文献综述
杂拟谷盗体内共生菌沃尔...
酸性水汽提装置总汽提塔设计+CAD图纸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十二层带中心支撑钢结构...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