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内现阶段对甲醛使用量限制所采取的措施
对食品而言,国内只有部分食品的甲醛使用量被做出了限定。譬如我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05年3月推出的《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中就限定了甲醛残留不得超过2.0mg/L,中国生活饮用水标准也紧跟世界卫生组织的脚步,限定了水中甲醛残留≤0.9mg/L。除此之外,其他日常食品均没有相关部门制定甲醛的卫生限量标准,而且由于不同日常食品之间的差别很大,不能完全依赖相互对照进行判断其甲醛含量是否超标。所以务必大力加强日常食品中对于甲醛残留的检测技术的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才能促进对日常食品中甲醛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方法的制定,从根本上保证民众的生命安全。
而在纺织品方面,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2年8月发布的《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GB 18401— 2001)中,这一强制性的限定标准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甲醛已经广泛地存在于衣物和织品的生产中,而且各种工厂和企业鱼龙混杂,消费者对新出厂的衣物中的残留甲醛含量的辨别难度也着实被大大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