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荐举者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荐举者应是既有识人慧眼又具无私品德的人,可是均无有效机制保证荐举者是这样的伯乐。荐举制实行到一定阶段,很快就面目全非,人的私心及贪欲很快就在选人上充分暴露出来,高度的名利心及高超的钻营术很快就将荐举制中脆弱的理性及公平掏空。这时,荐举制就成为了具有选任权的个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手段之一。由于自荐获官比较困难,使得某些文人为了获得官职,千方百计地讨好巴结当权者,这种自荐丧失了作为文人本应具有的高尚德行,也给谋取利益的荐举者钻了空子。
(4)信息渠道不畅通,缺乏社会监督
古代的经济发展较落后,对于荐举制、荐举的过程、荐举的结果、荐举的反馈的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老百姓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关信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老百姓最关注的是温饱问题,文化水平低下,缺乏社会监督的意识。在封建社会,老百姓并不具备社会监督的权力。所以,古代荐举制很难做到透明公开,很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