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班,能够进行合作游戏的幼儿数量增加,幼儿发生争抢玩具情况的数量较小班和中班明显减少。幼儿争抢玩具的表现主要为口头争吵,但是一般情况下,幼儿基本上能自己解决问题,并且很少因为争抢玩具而产生肢体冲突。个别幼儿表现出较强的领导交际能力,在游戏中处于中心地位,安排和指挥其他幼儿参加游戏,在游戏中遇到困难或纠纷也能进行商量协调,以便解决问题。
3 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
幼儿争抢玩具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不是一个必然的现象,一些幼儿能够主动询问其他幼儿,以商量轮流使用或是合作进行游戏的方式化解冲突,但一些幼儿则采取直接抢夺的方式。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社会领域能与同伴友好相处的目标中,对于争抢玩具这一现象,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提出了要求。这就更要教师重视争抢玩具这一现象,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促使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1 幼儿“自我中心”的思维方式和爱模仿的行为特征
儿童的“自我中心”是由瑞士的早期教育专家皮亚杰在他的《儿童的语言和思维》中提出,指儿童不能区别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观点,不能区别自己的活动和对象的变化,把一切都看作与自己有关,是自己的一部分。[1]皮亚杰所提出的“自我中心”的概念并不包含指自私、自高自大的意思,儿童的自我中心是其是指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混为一体,这时主体不认识他自己而当他转向客体他便不能不以他自己为中心的这种情况。[2]幼儿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幼儿不能理解别人与自己的意见是不一样的,幼儿不会换位思考不能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的观点和要求作为判断一切事物对错的标准。
幼儿争抢玩具时,争抢的双方在脑海里都是“我想玩这个玩具,我要玩这个玩具” 这个想法,由于幼儿的“自我中心”这一情况,双方幼儿都以自己的观点和要求评判事物,都认为玩具应该属于自己,由此双方幼儿之间产生了冲突。
模仿是3-6岁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陈鹤琴说:“这个模仿心,青年老年亦有的,不过儿童格外充分一些。儿童学习语言、习俗、技能等等,大大依赖这个模仿心。”[3]幼儿的模仿常与观察相联系,在游戏中,幼儿经常看见别人玩什么,自己也要玩什么;看见别人有什么,自己也想要有什么。年纪更小一些的幼儿,像4岁以前,主要模仿一些表面上的行为现象,别人做什么,他也要做什么。4岁以后幼儿的模仿,开始逐渐内化。由于小班幼儿年龄小模仿还处于表面现象的模仿,看到同伴使用什么游戏材料,自己也会寻找相似的材料,相似类型的游戏材料的数量不够,而相互模仿的孩子数量较多时,容易产生纠纷与问题,争抢玩具的情况就容易发生。文献综述
3.2 幼儿的游戏水平
美国的帕顿从学前儿童社会交往的程度出发,将学前儿童的游戏分为偶然的行为、游戏的旁观者、单独的游戏、平行的游戏、联合的游戏和合作的游戏六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小班幼儿游戏水平较低,还处于独自游戏和平行游戏阶段,喜欢和同伴玩同样或相似的游戏。中班幼儿游戏水平较小班有明显提高,处于联合游戏的阶段。大班幼儿大部分处于合作游戏的水平阶段,个别能力强的幼儿还具备一定的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游戏水平较高,在游戏中遇到困难和纠纷也能解决。
小班大部分幼儿处于游戏水平较低的独自游戏和平行游戏之中,在游戏中各玩各的,对于相同或相似材料的需求比较大,容易就游戏材料的需求问题上产生纷争,造成争抢玩具的情况。中班幼儿游戏水平有所提高,有了和他人合作的意识和与同伴交往的强烈愿望,但是自身缺乏合作、和同伴交往的技巧,因此常常在游戏中与同伴发生纠纷和冲突。大班幼儿游戏水平较高处于合作游戏阶段,具有一定的交际能力,有些个别能力强的幼儿能在产生冲突时进行调解协商,因此争抢玩具的情况较小班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