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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论文网
        知识产权从概念上说,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知识产权在产生初期是国内经济发展中为保护智力成果而实行的专门保护措施,其本身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小之甚小。但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国际贸易在地域和领域上的拓展、知识的生产以及传播运用日益国际化,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TRIPS协定的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定),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TRIPS协定》是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型文件,它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呼声的日益高涨而建立的。从内容上说,该协议的框架下包含了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商标、专利、未公开信息等八大方面的控制。协定尤其在部分信息的专有权问题上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由此加快了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
        1. 《TRIPS协定》的主要特点:(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程序和保护措施;(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2. 《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
       (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①国民待遇原则;②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③对权力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④权力的地域性独立原则,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相互独立的;⑤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⑥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2)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透明度原则;③争端解决原则;④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⑤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  
       (二)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1. 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健全
    2001年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的两年内就对知识产权三大立法进行了修改,造成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保护水平与《TRIPS协定》之间的差异较大,并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在某些领域有脱离实际的倾向。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对某些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非法行为的打击还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是执法力度较弱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其重要财源就是盗版、盗用他人商标和复制他人作品,加之打击这方面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受到这些利益的驱使,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而成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产权流失严重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我国已经流失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真正开始建立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如何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每年的科技成果约为30000多件,但是其中只有10%左右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近些年,我们很注重保护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的权益,却忽视了保护扶持自己的驰名商标,造成大量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可见,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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