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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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首先对判决书中的道德话语进行概念范围的确定,并且指出道德话语的特征。对判决书的作用及其它的受众范围进行探讨,从而明确它的主要说理对象是普通大众。
将判决书中道德话语分为两类进行探讨。第一类是作为辅助说理的道德话语,诸如用《孝经》《弟子规》进行说理,或者如台湾地区陈水扁判决书中引用文言文进行说教。这类道德话语的主要作用在于用通俗语言或者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语言提高判决书的说理水平,更好的表达出法律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内涵,从而提高判决书的可接受性。情法交融下的判决书具有说理性和亲和性,但是这类道德话语的也存在适用界限。同时,会探讨作为附于判决书后的法官后语的相关问题。lf0011
第二类是作为裁判理由的道德话语,诸如在过去几年出现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罪大恶极”或者直接用“因不符合公序良俗”来进行审判。这类道德话语的历史来源是中国传统人治理念下的伦理观念,例如春秋决狱。此类道德话语也是文革时期的阶级斗争导致的判决书中情绪化语言以及说理不明的遗留物。将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判断,这种泛道德化的表现违背了法律的价值中立原则,法律的稳定性和司法的独立性受到损害。法律判断应该是依据逻辑、技术、事实和规范而非道德选择,此类道德话语的存在有悖于法治建设。
三、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谈论判决书中道德话语的表现形式,历史渊源,成因分析,以及使用的可能性;指出道德话语与法言法语之间内在冲突,并且探讨如何将两者整合。
这个课题所蕴含的基本问题依旧是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以及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之间的代沟问题,在这方面的理论探讨是难点。
四、论文提纲
一、 道德话语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 判决书中道德话语的类型
(一) 用于辅助说理的道德话语
1. 具体表现
2. 成因分析
(二) 作为裁判理由的道德话语
1. 历史考察
2. 成因分析
三、 判决书中道德话语的运用及限度
(一)道德话语的运用效果
(二)类型化的道德话语评价
(三)道德话语的使用限度
五、进度安排
2011.11—2012.3 查看资料,确定论文基本内容,撰写大纲
2012.3—2012.4 完成初稿
2012.4—2012.5 与导师沟通,对初稿进行修改
2012.5—2012.6 定稿,完成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