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研究现状M Quinn在《Collective Bargaining/Trade Unions》里提到,工会是一个工人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提高成员的工作条件,即工资、带薪休假、安全工作条件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其他福利。通常情况下,一个特定的联盟的成员属于类似的贸易/部门和工会官员代表的利益与雇主组织的谈判 。
TS Aidt, Z Tzannatos在刊物《Industrial Relations Journal》上发表的《Trade unions,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a review》里提到,对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果和宏观经济的表现而言,集体谈判的协调,被公认为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决定因素。 42841
C Trampusch在《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上发表的《The welfare state and trade unions in Switzerland: an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shift from a liberal to a post-liberal welfare regime》里提到,瑞士工会通过工会经营的福利计划和集体谈判,已成为国家社会政策立法的支持者。
(二)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集体协商制度。
陈平在《当代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研究》里提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国家制度政策的缺失,使得我国近年来集体行动事件呈明显上升的态势,提出需要找到对群体性事件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论文网
郑泱在刊物《现代商业》中发表的《集体谈判离我们有多远》里提到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集体谈判虽受到重视,但在中国推进仍然艰难,特别是在非公有企业中,大量劳动者忍受着极度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低工资。
刘诚在刊物《社会科学战线》中发表的《集体谈判与工会代表权》中发现,中国现有的工会主要属于基层工会,绝大多数基层公会形同虚设,没有有效行使代表权,导致集体谈判流于形式。中国集体谈判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协商或有死角或流于形式。
张水辉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发表的《瑞典集体协商谈判工资制度及其启示》中提到瑞典就业情况长期良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行之有效的集体协商谈判工资制度。
国外的学者对瑞士、英国、德国等具有代表性的福利国家所采用的集体谈判制度进行了主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说明了这些福利国度具有组织严密、运作有序的工会组织脉络和强大的工业工会体系,并创立了党政、工会与资方彼此依存、互相制约的有用机制等方面。而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我国工会的职能、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但这两者的研究效果并没有对我国工会、工会集体协商制度如何发展改革为集体谈判制度进行探讨与思考。这两者的研究结果往往是流于书面理论形式,并没有影响到我国工会改革。
而本篇《瑞典工会集体谈判对我国工会作用的启示》,通过对瑞典工会集体谈判的实施进行分析与研究,提炼出对我国工会的启示。进而针对我国工会集体协商制度没有改革为集体谈判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引导我国工会与用人单位调节劳动关系矛盾、共同促进企业发展以及对谈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来完善我国目前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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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诚.集体谈判与工会代表权[J].社会科学战线,2012.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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