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jamin C. Ayers、C. Bryan Cloyd和John R. Robinson(2002)则抓住1993年税收调节法案的机会进行研究。他们调查了个人收入股票价值税率增加的影响。他们回归了由于1993年税收调节法案而产生的每日累计异常股票收入。与他们的猜想一致,他们发现①、公司的股利分配越高,该公司的股价对股利税收变动的反应越消极;②、机构投资者能够减轻这种消极反应[9]。
Alan J. Auerbach和Kevin A. Hassett(2005)利用2003年的就业与增长税收减负调节法案来研究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可能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他们发现在此次法案公布事件中,相对于其他公司来说,股利分配越多的公司受益更多。同时他们还发现,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少,零股利分配的公司却获得了相对来说更多的异常收入[8]。
2 国内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及本文的补充
都志灵和黄培清(1999)分析了现金股利的实施与股价变化之间的关系。他们在Murray Frank 和 Ravi Jagannathan(1998)关于现金股利除息与股价变化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股市的特征,对 1998 年税改前沪深股市的股利实施与股价变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高现金股利股票的股价下降幅度要小于低红利的股票,虽然投资人偏好没有所得税的股票股利,但是对于有未来盈利能力的高红利股票也较为看好。证明随红利数量增加,资本利得回报率与现金股利回报率之间的关系显著[3]。
许洁(2002)利用2000至2002年6、7月发放现金股利的股票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股利所得税对除息日前后5日的累积超常收益率、月期望收益率的影响显著,但对年期望收益率的影响很小。同时发现在股利发放期间,除了税收的影响作用外还存在其他因素印象股票超额收益率[4]。
曾亚敏和张俊生(2005)以财税[2005]102号文件为背景的事件研究表明,股利所得税削减的消息宣告后,股票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与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这意味着,股利所得税变动对权益资产价格的影响在中国符合股利税的传统观[6]。
刘利(2006)通过对税后CAPM模型的分析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并运用国内上市公司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明显的税收效应。作者指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股利发放偏低,这和企业盈利能力低密不可分,加上股利所得税收相比资本利得如此之高,更加增加了股票的投资性,投资者对股利期望值低,上市公司更加没有激励增发股利。因此改革相关税制,降低税差,提高上市公司发放股利的积极性,刺激投资者对股利的关注非常重要[2]。
朱莲华(2008)围绕我国两次股利个人所得税税改前后税收效应的差异,选取修正 Brennan税后CAPM模型对1990-2007年我国A股市场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引入市场因子对税后 CAPM 模型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实证结果表明在1990年对现金股利以及1998年对股票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税收效应显著,肯定了税改对股利政策的显著影响[7]。
李增福和张淑芳(2010)以2005年股利所得税减半征收为背景,选择了875家上市公司2001-2008年8个会计年度的数据,利用非参数检验和logistic模型研究了税收变化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结果发现:股利所得税减免在短期内会引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增加,长期之中会出现效应递减;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现金股利支付对股利所得税减免的反应与公司控股股东性质相关,而与自然人股比例无关;同时说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忽视;也表明在我国当前投资者利益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股利所得税的方式并不能在长期之中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偏低的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