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简称NP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公共服务、不分红但可享受政府的免税等优惠待遇的公益组织。 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非政治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五个特征, 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获得利益,所以非营利性是其主要特性。非营利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部门(第二部门),形成影响社会的三种力量。24466
目前对于非营利组织介入城市社区养老的可行性的研究主要归结在以下三点:
1、我国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以及其所提出的新的需求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契机。现代社会都经历了人口转变和随之而来的的年龄结构的转换而引起的死亡率和生育率大幅下降。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我国城镇人口的增长社区养老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家庭养老优势的丧失,非营利组织依托社区可以提供给老人比家庭更周到的服务。相比之下,社区照顾由于提供了就近护理、日托、全托以及居家照顾等多功能服务,而且成本低,更受老年人欢迎,应是社会化养老的主流。 论文网
2、非营利组织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还是持扶持态度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以承担适当的公共服务和事项。再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尤其是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所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非营利组织有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政策优势,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
3、社会工作者在非营利组织介入城市社区养老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起到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天然的专业优势(独特的价值理念、科学与多元化的专业方法等)使得其能更好地适应和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社会工作者本着“助人自主”的专业宗旨,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在社区养老工作中开展社区服务,提高老人晚年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一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方面也有很多成功的研究案例,对于开展社区养老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我国社会工作刚起步但是在城市社区养老工作中反响很好,社会工作参与非营利组织为我国的养老事业的平稳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在目前养老压力下社区养老的未来前景是很乐观,相比较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而言社区养老以其优势将占据更大的市场;非营利组织也凭借其特有的优势介入城市社区并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在非营利组织介入城市社区养老方面研究还存着不足,如社区养老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等,另外对于社区养老中社会力量的研究不多,尤其对非营利组织的力量来参与社区养老的机制研究,学界系统的研究比较少见,而事实上政府需要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建设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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