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综述公民教育历来是西方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法国作为公民教育的发源地可追溯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1789年发表的《人权和公民宣言》一文,使得公民教育的思想开始盛行并迅速传播开来,那时的公民教育还多偏重于政治教育,直到1881年《费里法案》的颁布,公民道德教育课被列为小学各门科目之首,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逐渐合一,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法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追求完美的道德,发展儿童的荣誉感与勇气,使其不昧于民族主义而喜爱共和” 的培养目标对其他各国的公民教育发展都有借鉴意义。51050
美国也是实施公民教育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主要是通过“公民与政治”课程来进行教育和培养的,课程内容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态度,类似于我国新课程改革中所倡导的三维目标。总体看来,美国在公民意识的研究上著述很多,如论述公民教育内涵方面,英克尔斯学者认为公民意识的确立标志着人的现代化,是一个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其中,参与意识又是各种现代化制度机构运转的必要条件,这番话将“参与意识”创见性地融入到公民意识中 ,正符合现代公民意识教育所提倡的内容;美国简·安夫雷在《以公民教育为中心》一文中不仅说明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他还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不只是产出合格的工人,而是使人发展成为有思想、有责任心的公民 ;托马斯·艾瑞克在《公民学习:民主和教育回顾》中阐述了高等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公民与道德素质这一论点,他和简·安夫雷的观点给了笔者在研究“公德意识”与“责任意识”方面很大的启发。当然,通过对比也不难发现,美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将重点放在了中高等教育阶段,而在小学阶段的教育研究相比于法国还存在不足。
德国的公民教育源于普鲁士时代,以凯兴斯泰纳为代表的德国学者在新教育运动中曾明确提出公民教育理论,他主张将“劳作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中,目标是培育青年成为忠于国家的“有用的公民”,其教育思想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一直以来德国对于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目标还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同美国一样在这方面缺乏研究与重视。
在亚洲国家中,新加坡的公民意识教育是位于前列的,它以培养“新加坡人”为公民教育的目标,在20世纪60年代颁布的《学校公民训练综合大纲》中明文规定对全国中小学实施统一的公民教育。从《好公民》到《新公民学》,新加坡人始终遵循“同心圆扩大法”的公民教育原则,以共同价值观为精神引领,在多元化的国情下始终注重渗透儒家伦理教育思想,构建了一套特色鲜明的公民教育体制。
除此之外,日本对公民意识教育也很重视,在20世纪末的第三次教育改革中,规定了各级学校的“教育课程”,在小学教育中加入社会科和生活科教育并沿用至今,与终身教育理念的融合使日本的公民意识教育在发达国家中成功奠基,“和平主义”的提出更指明了其培养具有世界意识的公民的方向。
国内研究综述
公民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历史地看,产生于清末民初,梁启超先生提出的新民说可看作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发端。以蔡元培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借鉴西方教育理论,提出以公民道德为主的教育宗旨,进而通过晏阳初、梁漱溟等一起有识之士致力于平民教育运动,使得公民教育理论盛行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