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帅(2014)认为P2P 借贷平台绝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 运营模式多样,各平台在借款人信用评价、借款资金定价、 资金管理、借贷流程等操作细节上各有特点。国内 P2P 借贷业务区别于国外同类业务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除了纯粹的“ 中介平台模式”外, 还存在“ 理财模式”的 P2P 融资。 二是绝大多数国内 P2P 公司都以不同形式向客户提供偿付保障[2]。温俊超、汪飞(2015)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特点、风险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等方面展开,认为P2P网络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债权人、债务人和P2P平台的风险高低,探讨P2P网络融资模式有利于风险的分析与相应控制。
黄震、邓建鹏、熊明、任奇、乔宇涵(2014)认为英美两国的监管体系相对完善, 对我国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中介绍了英美两国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监管的启示[3]。李海鸥(2015)在《论构建P2P网络借贷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分析了国内P2P网络借贷的现行风险并对P2P网络借贷风险进行了分类,而后提出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策略。他认为建立严格科学的风险管理原则、倡导形成良好的内部风险环境 、设立科学且良好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严格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是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策略的四个主要内容[4]。崔琳(2014)认为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是近年来我国P2P网络融资模式存在的三大主要风险,法律定位不清成为主要风险源,监管主体真空、行业自律组织处于形成期,监管内容不具体、监管方式不明朗以及客户信用基础差、公司自身风控意识不强造成了这三大风险。只有给予P2P网贷公司清晰的法律定位、建立健全外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与完善监管内容、完善社会征信体制才能达到P2P网络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的目标[5]。文献综述
3、发展趋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相关法律监管的缺失是阻碍P2P发展的最大问题,倘若国家能尽快将P2P平台的监管问题加以解决,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控制,将P2P平台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合理处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发展平衡关系,则未来的若干年间,P2P网络借贷模式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行业体制也将趋于完善。当前研究方面的主要方向也是以P2P网贷模式的监管方向为主,想必在近几年内仍保持热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