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方面,学界从不同的学科和视角进行了研究。对于拆迁双方的关系,罗彬等坚持“平权关系说”;赵红梅等坚持“隶属关系说”。对于是否应该将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拆迁补偿的范围,张学磊、邵平等都持“肯定说”;杨建华等则持“否定说’’。此外,施国庆等学者详细总结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提出应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路金勤等以武汉为例,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的补偿问题进行了归纳。对于补偿原则,徐凡等认为,补偿原则实质是一种赎买政策,也就是说,拆迁中拆迁人首先通过市场价格将被拆迁房屋购买,然后进行拆除。王学发等认为,具体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的。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价格评估工作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的机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和私权对立研究方面,梁胜文认为地方政府行为失范是拆迁过程中引发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外,欧光耀也在《论城镇房屋拆迁中的政府失灵》一文中对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对立作了深入的分析。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博弈研究方面,郑文科通过对城市拆迁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正是由于这些冲突的存在,导致实践中被拆迁人利益得不到保护。李钟书等在《论城市拆迁中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博弈》一文中提出运用博弈论的方法解决拆迁中的纠纷。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矛盾突出的原因分析方面,主要观点有:一法规欠缺说,正如以芦笙为代表的学者们研究的那样,从法律体系看,拆迁法并不是一个由诸多法律文本所搭建成的内部严谨、一致、上下左右互为呼应的部门法。事实上,它的文本是一套支离破碎、矛盾重重的规则,最终这些政策必定无法顺利推行,实际的制度安排只能是各方面博弈的均衡结果。二公权滥用说,几乎所有的国内专家学者都表示,在房屋强制拆迁与保护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权利的利益中,应充分强调“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问题,倪振峰、林爱莲、贺耀祖、张正翔、夏善晨、张燕认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各国的立法大都规定征收或征用财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考察了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立法制度。此外,方和荣、陈书荣综合了我国现行土地权利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构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即改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强化用地人的使用权地位;规范各类土地使用权关系,实现多种形态使用权的并轨。
四、总结
总的说来,学界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尽管学术界从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自己的解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丰富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解释;也有学者立足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得到域外经验的启示,反思我国的房屋拆迁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构建或者完善被拆迁入权益保护制度的若干对策建议。
然而,现有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对于拆迁补偿问题的研究,己有的研究还比较表面化,将重点置于提高拆迁补偿的价格标准上,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有效的政策设计;还如有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房屋拆迁过程中缺乏民众、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介入;再如对于城市建设拆迁中被拆迁人权益的识别、分类、分析与评价,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城市建设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制约机制,城市建设拆迁的利益关系调整制度安排等缺乏研究。 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46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