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披露内容
国外学者M·艾理·菲克雷特(M·AliFekrat)、卡拉·因克兰(Carla Inclan)将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为: ①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②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③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④其他方面的信息。而杰瑞G·克罗热(JerryG·Kreuze)和盖理E·纽厄尔(Gale E·Newell)等则把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界定为环境法规、环境诉讼案件、环境事故、环境问题的计划或策略等10类。
(3) 披露方式
以前公司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Nieminen and Niskanen, 2001),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发布单独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而随着网络及万维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网络来披露他们的环境信息。
(4)评价体系
目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分析评价体系研究的还比较少,评价的方式方法主要有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基于记分卡的环境绩效评价、投资者责任研究排名等。
我国学界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认识和研究相对较晚。在我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始于1992年葛家澍、李若山对于西方兴起的“绿色会计理论”的详细介绍,由此我国学者开始对环境会计这样一个新生学科的研究。我国学者早先从规范的角度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如李建发(2002)提出了我国企业环境报告基本框架设想、孙兴华(2002)提出绿色会计的计量和报告。近年来,实证的方法开始逐步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中应用。耿建新(2002)、周一虹(2004)等对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汤亚莉等(2006)以中国的资本市场为背景,研究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
由以上对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研究多集中于规范性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注重于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规定的制定,而我国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多为反映我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并着力解决实际操作上出现的问题。由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这些研究都未曾对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细化,提出符合我国目前特点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框架。在构建反映信息披露水平的环境信息指数时,也只是将环境信息条目直接加总,没有考虑权重。在研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时往往局限于公司本身的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外部制度监管压力的因素。
环境信息披露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70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