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是这些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物业税的征收情况也不尽相同,下面从课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进行概述。
(1)课税对象。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土地和建筑物一起征收物业税,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个别国家只对土地征税,对建筑物不征税,如澳大利亚;还有些国家只对房产征税,对土地不征税,入坦桑尼亚。45214
(2)税率。开征物业税的国家和地区,物业税的税率一般为比例税率。
(3)计税依据。从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征物业税的国家和地区情况来看,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物业本身的价值课税,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另一类是对物业取得的实际收益征税,如我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即物业税是地方税的一种论文网,由当地地方政府直接予以课税或由中央税务局征收然后划归地方。物业税是这些国家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柱来源。
2、我国
我过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按征税环节分类,可以分为在房地产流通阶段征税和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其中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过程中,保有阶段则较轻。主要表现在: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过程中,就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而在保有阶段,只有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税基一旦确定,就长久按照固定税率征收。
就征税环节分析,我国先行房地产税的课征分房地产开发,转让和出租三个环节,分别涉及6至7个水中,其中不少税种是重复使用的。如对于房产课税,设置了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不同的水中;对于土地课税,设置了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对于房屋租金收入,则同时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对于房地产的产权转移书据或七月,承受方既要按书据或契约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又要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契税等。 物业税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46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