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恢复和保护寺庙景观的目的和意义
寺庙园林作为佛教思想、寺庙文化的生动的文化信息载体,是一种独特的宗教景区,其佛教建筑、佛教活动和佛教艺术能产生一种神秘的吸引力。在开发宗教文化景区时,要以保护宗教文化资源,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促进人、社会、文化、经济的综合发展,以资源的真实和完整提供给游人以优美的景观和美好的体验。但由于旅游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过度重视经济收益使得景区管理思想混乱,缺乏系统的指导思想,发展的性质不明确;如以旅游产业政策取代文物保护事业政策,以旅游经济目标指导景区的开发建设并取代宗教文化的保护目标。并且现状各部分管理机构的相互牵制,对于旅游中产生的一些新的需求和变化,在管理上不能够及时地做出相应举措。【5】同时在旅游经济的驱使下,有些地方对于资源的认识趋于简单,开发过度而保护小力度小。尤其是近年的错位、超载开发,使得寺庙园林趋于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不少寺庙园林在进行不断的修复、加建、重建活动,出现了“筑庙”热,许多地方恢复重建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后因各种原因被毁的有名寺庙,但在寺庙的规划、设计、修筑过程中,由于对当地的历史文脉不够了解,对佛教文化内涵涉及不深,只注重其外在形式的恢复,没有体会到深层次的佛教思想、寺庙文化内在精神的发扬,以至于寺庙园林的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严重下降,使得寺庙园林的发展出现了保护与建设不当,商业化严重、文化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佛教在广大信徒和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成为烧香磕头拜佛的迷信场所,所谓的人类文化瑰宝沦落为摇钱树。
运用现代科学的规划手段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对寺庙园林进行开发和利用,使寺庙园林将宗教传承的载体作用发挥尽致,更能体现其现代功能,保证宗教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3 寺庙景观的规划原则
2.3.1保护资源的原则
(1)保护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在文化资源的确定过程中,在对文物资源的保护文护修复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威尼斯宪章》中指出,“真实性”是文化遗产价值保护的基本要素,因此在对寺庙园林进行规划设计时首先应最大限度的保留文化遗产的原存部分,必须保证各种历史文化资源不被破坏、窜改或移动,保护历史真实性、生活的真实性;对必须进行文护修复的部分,采取最必要措施原则,要求把保护措施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以文护寺庙园林原来的历史风貌。
(2)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佛罗伦萨宪章》作为《威尼斯宪章》的一个补充,指出历史园林作为古迹的一部分,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保护。认为“在对历史园林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文护、保护、修复和重建工作中,必须同时处理其所有的构成特征。把各种处理孤立开来将会损坏其整体性。”寺庙园林本身就是一个整体环境的概念,它不仅包含寺庙建筑、文化艺术、园林、周边环境、宗教和世俗活动等引发的非物质文化,因此不能只注重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忽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整体协调,保证寺庙园林的完整性。
2.3.2 传承文化的原则
寺庙园林一方面以佛教建筑、佛教艺术显示中国的佛教文化,另一方面以流动飘逸、高远虚渺的园林景观表现中国的寺庙园林的情趣,具有历史、文化、情感等各方面的价值。而寺庙园林的价值核心是其“弘扬佛教文化”,因此只有在确保寺庙园林能够弘扬佛教文化、普济众生基础上,才能实现寺庙园林的旅游等其他功能。在展示佛教建筑、园林、佛寺活动的同时,把传承佛教文化作为寺庙园林规划的基本出发点。 寺庙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文献综述(5):http://www.751com.cn/yishu/lunwen_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