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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严格执法+文献综述(2)

时间:2018-07-27 21:48来源:毕业论文
严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要求在执行法法律或掌握裁量标准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其职责。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


    严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要求在执行法法律或掌握裁量标准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其职责。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二)严格执法的特征
    严格执法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主动性依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其职责的表现。严格执法是一种程序制度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的履行其义务,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严格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严格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严格执法的主体是依法有执法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和执法人员。1严格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严格执法的主体是依法有执法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和执法人员。3、严格执法具有国家强迫性,行政机关履行法律的进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进程。4、严格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但其实不是所有的执法都是积极主动的,比如依申请的行政行动(如行政许可[ ])。5严格执法的职权必须是依法行使的,可以分为实体法给与的权力和程序法给与的义务。严格执法必须依法执法。
二、严格执法的要求
严格执法要求依法有执法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的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和程序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的履行其执法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主体依法公正公开。一依法明确严格执法的主体和对象;二是明确严格执法的内容和范围;三是明确严格执法的程序和时限;四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明确严格执法的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积极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合法,不合理的,不当的依法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一)执法部门的建设
    严格执法的执法部门是执法程序运行的监管中心。执法部门的监管程序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展开。没有严格的执法要求,没有执法部门的监管,执法就不可能公正的运行,就不可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不可能保障司法公正的发展。建立一支完善的政法工作队伍。对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执法部门的建设要求执法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严格要求只工作人的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把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管制度化,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报告严加审核。建立严格的执法工作网,把执法工作从接手到执法完成都要公开。三,全力培养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法律学习。全力培养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的工作人员。四,积极开展执法部门的工作报告,通过总结经验,建立严格执法、执法为民、高效为民,执法工作队伍。五,加强党性领导[ ]。把党的指导思想切实运用到执法工中。运用党的知道路线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执法工作队伍建设。
  (二)执法者自生建设
    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地主动地履行其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直接接触执法当事人的,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表明了执法机关的意志和执法机制的运行方式。可以说执法人员就是行政工作的脸面。一,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志要求。要敢于执法、合法执法、公正执法;勇于处罚、合理裁量,积极主动地处人民群众利益冲突问题。二,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要求,严格做到热情服务为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 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对国家机关而言.执法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和不作为。加强职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法律至上,服务至上。树立法治信仰,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正确认识执法工作的主旨就是执法为民。在严格执法的执法道路上不能忘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心。三,坚持公开执法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的透明性,可信性。人性最本质的就是对自己看得到的事态,才具有最大的信任。看得到的东西我们才有发表看法的基础,对于执法的公开我们也是一样,通过执法公开我们看到的是执法机构的执法态度。这对于人们对执法信任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信任。执法公开坚决杜绝执法不透明可能造成的昏暗执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四,建立人法人员执法的奖惩体系。对于执法工作的劳模,要积极表扬,大力弘扬,对其工作成果积极肯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违反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不严,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的违纪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处罚。 浅谈严格执法+文献综述(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2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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