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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3)

时间:2017-02-20 17:01来源:毕业论文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1、积极方面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对司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也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最大的作用。因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1、积极方面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对司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也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最大的作用。因为网络媒体与普通媒体相比更加的高效、便捷,消息传播的速度更加迅速,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程度更高,所以网络舆论比传统舆论更迅速、更有力度。也正是因此,网络舆论的监督比传统舆论监督更加有力。2003年发生在辽宁沈阳的刘涌案的两次改判风波可以说是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一次大规模的正式交锋。这次交锋也因为人们的观点不同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方舆论。支持最高法改判的一方认为,在刘涌案中舆论监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而持相反态度的一方则认为,刘涌案的改判是媒体审判取代了司法审判,最高法改判的结果是人民审判的结果而非法律审判的结果,是对司法权威的动摇,也是对司法独立的一种挑战[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沈阳‘黑道霸主’刘涌被判处死刑”,载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z/liuyongsy/,访问时间 2012年3月10日。]。两方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刘涌案的看法自然不同,而网络舆论在两方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截然相反的。在认为最高法改判大快人心的一方看来,刘涌案之所以能够被最高法提审并改判,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时的互联网已经开始普及,其消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较之其他媒体更容易引起社会的重视。因为种种言论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因为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质疑,最高法开始对刘涌案表示重视和关注,而随关注而来的提审和改判也使得公平正义得以文护。如果说刘涌案引发网络舆论的高潮是从二审改判之后的话,那么发生在河北保定的“李刚门”则是从一开始就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李启铭因为在出事之后的一句“我爸是李刚”迅速“走红”网络,成为了网络上人人讨伐的焦点人物,而他的“成名语”“我爸是李刚”更是被无数网友拿来造句调侃,讽刺、讨伐之声不绝于网络。与刘涌案形成的两方争论不同,“李刚门”的网络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因为肇事者李启铭事后蛮横的态度,也因为其父李刚保定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这一身份,执法机关能否秉公执法,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审判,一举一动均在网民的监督之下。事发后先是肇事者李启铭的身份在网络上被曝出,随后曝出的还有关于其身份的各项资料,甚至包括个人隐私[ 参见百度百科词条“我爸是李刚”,http://baike.baidu.com/view/4534118.htm,访问时间2012年3月10日。]。随后,迫于舆论压力,其父李刚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而网民对其道歉态度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到最后,网络舆论已经从李启铭的个案上升到了整个社会风气问题的讨论上来,而讨论的内容也愈加令人深思。最后李启铭案以受害者家属与肇事者李启铭双方“私了”达成和解告终,李启铭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51年,这样的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失望,但从案件一开始,网络舆论所表现出来的监督力是不可忽视的。

其次,网络舆论有助于司法审判了解民意。因为网络舆论影响力的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司法审判既要显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要注重社会效果,因此,网络舆论能够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表达民意,让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与平衡。“药家鑫案”、“李刚门”都是网络舆论监督与民意表达十分充分的案例。因为互联网,尤其是药、李二人的案件发生之时微博的兴起,民众对这两起案件的关注及观点的表达变得更加简便。评论并转发相关微博使得网络舆论更加广为人知,影响也更加广泛。也正是因为此,司法机关也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民意,并结合民意对上述案件依法做出了判决。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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