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约制度的新变化
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西方的观念也不断的传入中国,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婚约制度的变化是一个特殊的例证。在政治上,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符合当时国民党的利益要求,在新的社会发生巨大变革时期,国民党面临着重建政治和价值体系,然而法制改革又是政治改革和价值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是主要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中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上。因此,就必须打破传统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社会等级制,这就使得男女婚姻自由结合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意识逐渐觉醒,人们渐渐摒弃了男耕女织、男子主内,女子主外的传统思想。女性也积极参与工业活动,青年人对家庭的经济依赖程度减弱。同时,女性文化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这为女性从主内向工业活动的外部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在文化上,西方文化的传播使得男女平等的思让想深入人心,中国人民也开始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男女个体的独立意识也开始觉醒,他们渐渐认识到自己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婚姻生活的自由,于是他们开始的反对“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众多方面的变化也推动了民国时期婚约在立法和司法生的不断变化。 民国时期婚约制度的研究(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8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