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来研究,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是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现状,分析了《社会保险法》的普及型、用人单位的履行情况、以及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社会保险权实施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是促进社会保险实现的对策和措施,第五部分是对全文进行总结。
二.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现状
(一)《社会保险法》的普及性
根据中商情报网的数据,我们可以从表1中看出,不同行业的劳动者,由于其知识层面不一样,所属行业不一样,参加社保的比例也不一样。其中,制造业缴纳社保的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47.7%。由于制造业所处的行业一般是在工厂,工厂的五险一金制度一般比较完备,所以这个行业的缴纳社保的意识较高,或者说这个行业的社保知识普及比较广泛。社会保险分为不同的类别,了解劳动法的人们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但同样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劳动者们相对比较了解,但是生育和失业保险的认识却非常少等情况。
表1从事行业分布(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
行业分布 数量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建筑业 21 4.4 4.4
制造业 225 47.5 47.7
批发零售业 26 5.5 5.5
住宿餐饮业 12 2.5 2.5
服务业 78 16.5 16.5
交通运输业 16 3.4 3.4
其他行业 86 18.1 18.2
无业人员 8 1.7 1.7
总计 472 99.6 100.0
缺失值 2 0.4 0
(二) 用人单位履行缴纳义务的情况
过去的一段时间,社会保险法立法层次比较低,施行过程严重滞后。法案没有足够的强制性,导致许多企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即使参加也无法及时缴纳足额的保险费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据广州大学与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广州市统计局联合主编的《2013年中国广东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0年以来中国广东省社保欠费企业累计达到7.4万户,欠费总额达到30.8亿元,其中很多规模偏小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与事实不符。少数企业为了减少缴纳的费用,故意降低工资基数,职工人数的申报也存在问题。这种现象不是个例,在许多企业中存在,引发了众多争议。员工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的瞒报和少报社保的相关要求而受到侵害。
三、没有足额缴费。单位经营正常,完全有能力缴纳足额费用,却不想履行缴费的义务,经常以各种借口拒绝上交费用。
四、用人单位故意间断缴费。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缴费,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施。但是有些企业因利益问题,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擅自未经员工本人的允许或者上级单位的批准就停止某些员工的费用缴纳,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
表2珠三角社保缴纳比例(数据来源:珠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zwgk.zhuhai.gov.cn)
险种 基数 个人 单位 珠三角地区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现状与对策研究(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6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