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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现状与对策研究(3)

时间:2020-02-19 20:05来源:毕业论文
养老保险 28% 8% 20% 医疗保险 8% 2% 6% 失业保险 3% 1% 2% 工伤保险 0.5%2% 0.5%2% 生育保险 0.8% 0.8% (三)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 珠三角作为大型劳动者聚集地,


养老保险    28%    8%    20%
医疗保险    8%    2%    6%
失业保险    3%    1%    2%
工伤保险    0.5%——2%    ——    0.5%——2%
生育保险    0.8%    ——    0.8%
(三)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
珠三角作为大型劳动者聚集地,其劳动者来源的复杂性和较高的流动率,导致珠三角地区的社保转移接续在宣传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较大的困难。这是由于需要续保的人数、社会环境和经济基础所决定。为此《社会保险法》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施行过程中仍然众多问题。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可操作性与普及程度较低
为了令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的完善,我国施行了《社会保险法》,促进这一法案的实施,给人们的合法权益带来更多保障,同时不断加强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珠三角地区人口流动性极强,外来人口在人口数量上占有大量基数,由此带来的便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应对人口的大流动性。我国的社会保险关系已经建立在法律层面的基础,因为法案规定,个人如果跨地区就业,所有保险关系可进行转移,同时解决了缴费年限的累计问题。
但是,规定仅是实施法案的一部分,在实际的施行中并未真正做到了畅通无阻。同时对于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和要求,劳动者了解的不多,特别是在具体的转移手续问题的操作上更是知之甚少。大部分人只知道保险关系能够随着工作地方的变化而转移,但是如何进行操作,几乎没有劳动者能清楚的讲述出来。 珠三角地区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现状与对策研究(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6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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