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而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走法治化的途径毫无疑问有利于防止此类决策出现决策失误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现象。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有利社会环境,也具有很多的障碍和困境。为了实现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必须进行普法教育;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责任制度;通过行政评价机制便利公众对行政决策的监督。55232
毕业论文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实现
Study of the legalization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Abstract:“The rule of law and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is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in China,in addition,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related to lots of important areas in our social life.There is no doubt that legalization in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is benificial to prevent making mistake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lawlessness when making decisions. To realize legalization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there are many favorabl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dilemma.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ule of law i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legal education must be carried out.Specification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Consummate the legal liability system in executive decision.Through administrative evaluation mechanisms to facilitate public supervision ove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Keywords: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legalization,realization
行政决策是“具有行政决策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从多种可能的行政方案中作出选择或决定的过程”[1]。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行政决策,而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更可以看作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一件事如果加上了重大作为前缀,那么必然有其不一样的意义,重大行政决策活动解决的是各项与我们的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的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等特点,其决策的失误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依法治国一直被党和国家所强调,人民利益和人民当家做主也很受重视;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在促进政治制度的变革,这些都要求着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对其进行研究,迎合了建设的需求,能够更好的帮助社会主义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很多的有利条件,我国的立法逐渐完善,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在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有法以后我们就应该追求“治”这一目标的实现;公民个人意识在觉醒,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各类媒体对法律的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也在增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不能一蹴而就,要从最开始的听取民声,然后到大家聚集在一起进行决定,最后进行听证的过程一步一步的深化,这些程序能够做到法治化的话,那么大方向的法治化也会实现;同时,进行普法宣传,中国的法治进程毫无疑问的是在欢迎每个公民的主动参与;落实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一旦决策被证明是错误的,无法带给群众利益,或者反而对群众利益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那么,作出这个决策的具体的人和行政单位要负起责任。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含义
重大行政决策与之相比,决策过程程序更加复杂,其决策结果会大大的影响社会重大利益。为了使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能够被人民大众所领会,要去阐述它的内涵,也要举出具体的例子,具象化它的概念。“明确概念的内涵,虽然是做到概念明确进而使概念具有确定性的关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譬如当概念的内涵难以清晰揭示,或者当实践更需了解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的时候,明确概念的外延就显得特别必要。”[2]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各市县都有自己的界定方式,但这些定义方法大相径庭,按照雍琦先生的意见来看,我认为对重大行政决策这一概念进行阐释,应该明确其内涵,并明确其外延,而在此基础上,对各地区各市县的定义实现规范化。如果我们要一一举出重大行政决策究竟是什么,包括什么,那么很难有穷尽的时刻,因为重大行政决策包含的涉及面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加也在变广,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新鲜的事物在出现,为了应对新出现的东西,决策也必须去解决他们。清晰的概念外延,现实操作性强,易于群众了解,但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外延宽泛,重大又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就要求我们对其内涵进行阐述。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可以写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3]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策对象也明确,这一定义的方式,体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同时彰显了其公共利益性和公民权利性。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外延,很多时候存在兜底条款,这样反而造成困惑,使得外延更加不清晰准确。重大是相对的概念,只有真正接触到社会事务其中的人,才能切实的确认什么是重大事项,更为重要的是要重视专家学者和决策相对人的意见,在很多人的研究下,对重大行政决策给出了一些大致的外延:(一)关系民生的重大措施类,比如出台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的重大政策,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二)每年的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特定的地区制定的特定的发展计划。(三)经济调控类,通过政策的制定使某一具体的产业得到改变,发展重心也随之变化,还有就是对经济发展作出相应措施。(四)应急管理类,像地震、山体坍塌等自然灾害以及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突然发生时,作出应对的方式方法。(五)其他的一些像建筑物地基一样的作用的事项,这些事项会影响社会的其他方面的作用发生。外延是举不尽的,这样的话,我们就该给各个具体地区一些权力,使他们能够在符合本地情况的前提下,制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判断,从而能够完善外围。钻空子这种行为的存在前提是有空子可供给人钻,任何事都会存在缺陷,想要做到消除是很难的,但是,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减少缺陷,减少给人钻空子的几率。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9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