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要性
1.重大行政决策自身的地位特殊性
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行政管理事务繁杂,无法对所有的行政决策程序都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因为这样做会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下降,而区别对待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在很多新闻媒体的报告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重大行政决策被制定出来,而这些决策显而易见的与我们的政治利益和经济方面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的问题。判断方式为:“一是设计决策相对人的数量及所占人口比例;二是所涉成本或金额的大小;三是对公共利益或公民切身利益的影响程度;四是是否对公民权利、自由进行克减或限制。”[4]这些判定标准可以看出重大行政决策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行使的核心,通过这一方式,行政权力对社会有限的资源实现配置,正是因为如此,必须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从头至尾的法治化,让决策的过程置于监督之下运行,并且有一个可以被人民大众所了解的稳定的程序,让最大多数的人能够参与其中,因为重大行政决策自身是带有一种光环的,带有地位的加成。在每天的社会生活里面,我们可以感受到重大行政决策的影响,很多决策,大到国家层面的“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工程,小到国家对于省市的发展进行规划,很多的决策慢慢的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的美好,不再漫长,努力的做到我们认为的好。而且,很多人的生活也会因为这些重大决策而改变,西部大开放让很多有志青年前往西部开拓自己的人生,很多市的发展规划让拆迁这一名词进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之中,一些大工程更是改变了一些地区的水价、电价。如果重大行政决策很堂皇的就制定出来,不考虑后果,不科学化和法治化,那么,我们的生活受到的损害难以估计。
2.政府“依法治国”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很多的标语很早以前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大街小巷,涉及到依法治国的标语更是常见。党的十八大更是显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紧迫感,且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心从规范执法行为转向规范决策行为。显然,把行政决策行为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对构建法治化政府,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大发展时期,冲突和利益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政府公信力在下降。世界是追求更好的世界,差错存在的话,就需要去解除,那么就要建设法治政府,也就要实现基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这一过程的法治化,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权的同时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监督,减少违法决策的出台有赖于程序的完善。“法治本身包含着民主,人权和民主是法治的两大核心,这就是价值观和理念。”[5]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法治的思维模式,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市场经济必然也必须是法治经济,也就是基于这种前提条件,政府渐渐的重视起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将这种建设摆在一个全局性的地位之上。法治是一件常提常新的话题,法治中国的建设也不会一帆风顺,但是党和国家如此看重法治,必然是因为法治化的国家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求,也跟得上整个世界大趋势,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无疑也被包含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 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9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