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现状
上海自贸区是建立在中国关税领土上的、国内法上的自由贸易区(FTZ)。展现了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具有先行先试的使命 。
(一)上海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
上海自贸区是在我国统辖下的、处于关境以外、没有商业限制的关税豁免地区,是“境内关外”式的狭义自贸区。而通过对我国设立自贸区的背景进行深入的学习,我国政府所做的一个明智但无奈的实践选择就是在现阶段响应“二次入世”的需求,设立上海自贸区。对比于第一次入世的积极主动性,“ 二次入世”相较于第一次入世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目前我国“ 二次入世”的关键时刻,大部分的发展内容可以用“开放”一词涵盖。而在我国第一次入世的期间,曾广泛宽泛而激烈地探讨过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和市场化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知识产权问题在“二次入世”之际没有被提出讨论。其实西方国家一直对我
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持有异议 。虽然我国目前根据国际公约要求的最低保护标准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直被美欧等发达国家所诟病,这也是我国被排挤的原因之一,为了加入新一轮的国际经济谈判,我国不得不选择“二次入世”。这一点迫使我国为了开放而不得不设立自贸区与国际市场接轨。
目前,上海自贸区采用了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采用“一线放开”和“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新型监管模式,争取一线彻底放开是长远目标。这种模式的特殊之处在于将原有的“先报关,后入区”改革为“先入区,后报关”,让企业可以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而无需繁琐的审批手续。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将可能会弱化以往我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扣压侵权嫌疑货物的措施。采用这种保护模式,虽然会使得区内与境外之间达到国际贸易最大程度上便利化和自由化,但是,也会出现大量的假冒者在多个不同国家的自贸区之间通过货物运输或转运,为了掩盖假冒商品不合法的来源,使用“抢座位”的方式,对执法机构监管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形成阻碍。这是上海自贸区内的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文献综述
(二)上海自贸区内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障碍
上海自贸区的“境内关外”仅仅是针对进出口税费而言,但这并不代表海关、法院及其他相关的执法机构对过境货物失去管辖权。海关要严格的查处并打击过境货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还面临着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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