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施工技术条件
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期限往往是选择固定式取水构筑物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主要的因素。画定式取水构筑物大部分是在江河、湖泊、水库海域等水面以下,即使在枯水期施工,也或多或少有水下施工工程量。构筑物埋设深度大、土石方量多、有较大量的水下敷管工程、护岸工程,水下工程比较复杂;施工期限短,要求在枯水期一次完成施工;施工环境较恶劣,有的需要在水深流急的河段中施工,构筑物所处地基有的比较差,有时还要克服淤泥或流砂危害。针对以上特点,要求有相应的水下施工技术条件及装备。
4 取水水源选择
水源的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和便于保护。对于地表水水源,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门,判别水源是否符合供水工程对地表水掠水质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水域功能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水生生物栖息地、
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回游通
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水质评价应按以下标准。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②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③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1 中的基本项目、表1-2 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1-3 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 取水构筑物位置选择
给水系统布局是城市和工业区域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水源又是给水系统布局中重要的因素。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就必须很好地考虑水源的位置。水源选择必须考虑水量充沛、水质较好、河床稳定、施工简单和运行管理方便等因素。既要满足当前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又要适应城市和工业区的规划发展。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首先要适应城市规划和工农业建设的要求,必须确保取水构筑物的安全可靠,力求运行管理方便,投资省,施工简单,工期短。从经济观点出发,取水构筑物位置最好尽量靠近主要供水区。必须对水源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河流的特性和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取水河段的水文特征、水质、地形、地质、卫生防护等条件,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提出几个可以作为取水构筑物位置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河流取水条件复杂时,还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从中选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位置。
一、河流水文特征
我国土地幅员辽阔,河流水系特征复杂。作为地表水水源分析,各水系的不同河段往往都具有各自的特定条件,差异性很大。
根据河流的位置和特征,一般分为山区河流和平原河流两大类。对于较大干流来说,其上游多为山区河流,下游为平原河流,位于上游段和下游段之间的中游河段往往兼具有山区河流和平原河流的特性。如长江在三峡出口的南津关以上为上游河段,属山区河流,南津关至湖口为中游河段、湖口以下为下游河段,而中、下游河段均属平原河流性质。又如黄河自河源至河口镇为上游河段,属于山区河流性质,自孟津至海口为下游河段,属平原河流性质,自河口镇至孟津为中游河段,其特性则介于山区河流与平原河流之间。 20万立方米每天河流取水工程工艺设计(9):http://www.751com.cn/gongcheng/lunwen_6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