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演化过程
(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演化
我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措施对基层的表述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1997年),这个时期是我国由计划商品经济体系演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渡阶段,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了转变,“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转变成“自主择业”的制度。比如,在1993年发布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中,要求“对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
第二阶段(1997—2005年),这个时期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国家政策侧重点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1997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中,说明“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国家正式出台文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走向基层。1999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说明“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2003年,《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中,表示“国家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就业”。200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要求“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阶段(2006—至今),这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逐步趋于完善,基层就业政策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保障高校毕业生权益,国家侧重于有关政策的落实。2006年,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委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教学字[2006]8号)中,指出“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点,全面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要落实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国务院在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中,表示“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就业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9年,《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中,指出“落实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落实助学代偿,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1号)中,指出“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对门槛高、手续复杂、影响执行效果的,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以及在2014年刚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号)中,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抓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文本分析(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0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