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去向
我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去向主要包括五个类别。
第一类,就业去向为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及社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通知中,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丰富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计划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农村服务”。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1号)中,说明“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说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主体包含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以及社区。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文本分析(4):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0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