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策略能对幼儿产生积极影响,但奖励方式如运用不当甚至过度使用就会适得其反。那么在如今奖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辅助措施在幼儿园大行其道的情况下,幼儿教师如此繁多的奖励行为中是否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呢?因此,本研究想通过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从幼儿教师的一系列奖励行为表现中探究奖励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找到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来完善幼儿教师的奖励行为,还幼儿以良性教育。
一、奖励对幼儿发展的积极意义
《辞海》中对奖励的含义有四种阐述:(1)劝勉;(2)称赞,夸奖;(3)为了表扬、鼓励而给予的荣誉或财物;(4)辅助。《教育学》认为:“奖励是对学生思想行为的好评。它可以使学生思想行为中的优点得到发扬,并引起巩固这些优良思想品德的愿望和信心。”《教育大辞典》中的奖励“是对个人或集体正确、良好的思想行为给予肯定或表扬”,奖励的形式可分为“肯定或赞许的语气与表情,口头表扬,发给奖状、奖章、奖品、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而在《心理学大词典》中,“奖励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良好行为的肯定性评价,它能使学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快,起着鼓舞学生上进的作用。”在本研究中,借鉴以上诸多对奖励的认识,研究者将幼儿教师的奖励界定为:在幼儿园一日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幼儿的正确、良好的思想行为给予肯定和强化,促使其巩固和发展的方法。
奖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对幼儿身心的各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以下主要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基础上来探讨奖励对幼儿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奖励有助于幼儿形成自我规范、遵守纪律的意识
在西方古代,从古希腊、雅典到中世纪时,惩罚一度成为学校教育中文持纪律的主要手段,但当时一些教育理论家们就已经认识到有比惩罚更有效的手段——奖励的重要性。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就表示十分反对当时盛行于学校教育中的体罚行为,主张教师应该施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手段。直至十七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其著作《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可以通过表扬或者竞赛这一比惩罚更有效的方法来文持学校的纪律。因此,教师常运用奖励的管理和文持纪律功能来对幼儿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逐渐培养幼儿学会自我规范,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
(二)奖励能促进幼儿道德意识的发展
奖励在教育领域的另一大突出功能就是它的道德教育功能。十七世纪,英国教育家约翰•洛克在其著作《教育漫活》中针对在德育方面如何通过奖励管教儿童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主张通过奖惩结合的方式去教育儿童,让儿童体验受尊重和被屈辱两种情感,以获得良好的教育成效。
儿童的道德发展主要通过积极的自我建构,通过适当的奖励对儿童实施道德教育可以有效激发其道德自我建构的积极性,增强其自我教育能力。通过奖励可以让儿童逐渐了解正确、良好行为的范畴,加强他们的是非辨别能力。奖励使得儿童出现一些符合社会规范、具有良好品质的行为时,产生愉快的情绪体验,从而使这些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增加,逐渐内化为儿童自身的良好品质和道德意识。
学前阶段是幼儿道德意识萌芽的时期,幼儿渴望自己良好的言行受到成人的肯定,因此对幼儿的良好言行进行奖励,以满足其心理需求,加强对道德行为的倾向性,能够起到巩固和发展良好道德言行的作用。同时也能为其他幼儿提供榜样,培养集体荣誉感。 幼儿教师奖励行为的调查研究(2):http://www.751com.cn/jiaoxue/lunwen_33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