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书法教学与三文目标
要想书法教学能够有效地开展,必须重视三文目标的整合。《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这一基本理念中就已经充分包含了对三文目标的高度凝练。不仅如此,《指导纲要》还从“目标与内容”、“实施建议与要求”、“评价建议”等诸多方面具体展开了怎样落实三文目标。
书法教学与小学语文教学是相辅相成的,语文学习离不开识字、写字,可以说,写好字,为今后的阅读、写作、学习其他文化课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版的《语文课程标准》“识字与写字”阶段目标中也充分体现了三文目标整合的特点。每个学段识字写字的目标中都包含着“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文度的内容要求,体现了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如,第一学段(1-2年级)目标中,第一条“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写字的愿望”和第三条中的“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是“情感态度目标”;第二条和第三条则反映了“知识与能力”目标;第751条体现了“过程与方法目标”。 小学书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3):http://www.751com.cn/jiaoxue/lunwen_3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