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发展迅速。以2005–2013年这五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为例,除了2009 年增长率为9.5%,其他年份均以超过10%以上的速度增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用工形式也发生变化,多样化的用工形式一定程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但也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少困惑。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而劳动关系中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特别复杂敏感,事关劳动者基本权益、企业竞争发展、国家政策抉择、社会长治久安等几个层面问题。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以及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社会得到帮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保险立法过程中,除了应当研究各种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内容和规范的设计以外,还应当重视通过立法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问题。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又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社会保险问题已成为阻碍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45120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课题研究意义及启发
如何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权在珠三角地区的保障情况并没有实现预期理想:在一线劳动者群体中,特别是在劳务派遣劳动者群体中,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覆盖。社会保险实施存在不少现实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配套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导向导致社会保险权难以实现;对《社会保险法》宣传不足,劳动者在认识上出现偏差;等等。针对以上情况,应当完善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并引入工会为代表的诉讼,构建畅通的社保转移接续机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和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因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救济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实困境,也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衔接的关键,学界对此研究甚少。现有关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雇主责任制度失效、异地派遣滥用规制不足、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缺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分配不公等问题。只有跳出单一视角,通过民事规则的完善、行政救济的补足和刑事制裁的法律创新的公私法双重路径,才能实质有效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实现生存权保障和社会安全秩序的法益目标。
启发:从以上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越来越引起引起了政府,机构和学者对其的重视,其在政府和企业等单位招聘人员待遇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增大,这不仅与经济以及社会关注有关,也代表着劳动者的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论文网。通过以上资料,有以下五点启示:
(一)实现全体劳动者不分身份一体参加社会保险
我们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我们高调宣扬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安全、发展的莫大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的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内人员却不愿意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固守财政兜底的旧社会保障体制,不愿意纳入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制。这样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值得怀疑的,这会导致人民对国家大力推进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内心上产生抵触。构建包括公务员、编制内人员在内全体劳动者统一的社会化社会保险制度,真正使社会保险制度得到全体公民高度认同,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险资金抵御更大风险,能够实现更强的调剂和保障能力,更有效地遏止挪用、占用、贪污、浪费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这一整体性全民性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实现平等的社会权,削弱“官本位”弊病。 珠三角地区劳动者社保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6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