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节税筹划发展阶段的具体细分
1.第一分离阶段:节税筹划与偷税相分离阶段。在该阶段,人们逐渐意识到,纳税人可不必采取偷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规避税收负担。但此时,人们还没将节税筹划与避税进行细分,很多时候还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此在该时期,从政府到纳税人还是很难对节税筹划进行广泛认可,更多的是抵触。
2.第二分离阶段:节税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有人开始将两者进行了细致的区分,首先凡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的认为是正当避税,又可将其理解为节税筹划。而但凡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钻税法空子的,称之为不正当避税。
3.第三阶段:节税筹划系统化阶段。在这个时期,很多学者和专家对筹划进行了系统性的论述,从概念到其基本思路以及税务操作都做了较系统的研究。纵观节税筹划的产生与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不外乎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内在的需求。这是推动节税筹划得以发展的原动力;二是节税筹划空间。筹划本身依赖于筹划的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所有项目都有节税筹划的空间;三是社会对节税筹划的法律认可。社会对其具有高度认可时,就会加快节税筹划的发展脚步。
2.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的必要性
2.1 从政府角度分析
2.1.1 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促进税法的建设
节税筹划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起到了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国家应对纳税人的节税筹划行为和现象及时分析,了解哪些是与税法立法原则相违背、哪些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以及税收征管中有哪些缺陷与不足,从而税务机关不断改进与完善现行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
节税筹划促进税法的完善是这样一个过程:先是有税收法规,纳税人依据法规设计对自身最有利的节税筹划行为,国家认识分析到纳税人的筹划行为后,以税法的立法目的为衡量标准评价原有的税收法规有何不足之处,再对税法进行修订和调整,随之纳税人又会根据修订后的新税法进行再筹划。在纳税人与税法制定部门不断的重复博弈中,不仅纳税人的节税筹划技术有所提高,而且使税法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
2.1.2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节税筹划是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纳税人的投资行为,达到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目的。尽管纳税人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但在客观上却在国家税收杠杆作用下,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2.1.3 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国家收入
从长远和整体看,实施节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使其增加。因为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了体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有意地使税负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之间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化纳税方案的种种机会。只要纳税人的选择行为符合税法规定以及政府意图的筹划方案,其结果既可减轻纳税人负担,又可促进落后产业或地区发展,创造出更多税源、扩大税基,从而可以增加国家收入。这实质上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一辩证统一关系的具体体现。
2.1.4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我国海外企业不仅数目多,规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进行各项税款节税筹划的潜力巨大。如果这些海外企业都能自觉地或委托一些相关机构进行节税筹划,减少外国税收款支出,无疑可以为我国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4):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