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具体的案例3-2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案例3-2】:B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折现率为10%)
表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
=(180000-10000)/5=34000元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66000×25%=1650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56000×25%=1400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86000×25%=215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6000×25%=1150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2000×25%=105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6500+14000+21500+11500+10500=74000 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
16500×0.909+14000×0.826+21500×0.751+11500×0.683+10500×0.621=57084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工作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额: 63520×25%=15880元
第二年折旧额: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 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额: 57168×25%=14292元
第三年折旧额: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 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额: 76224×25%=19056元
第四年折旧额: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 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额: 50186×25%=12546.5元
第五年折旧额: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 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 48275×25%=12068.75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15880+14292+19056+12546.5+12068.75=73843.2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15880×0.909+14292×0.826+19056×0.751+12546.5×0.683+12068.75×0.621=56615.1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年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当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直线法,即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8000×25%=7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6800×25%=11700元
第三年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7):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