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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2)

时间:2017-03-04 13:53来源:毕业论文
一个有效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能够提供各方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如今


一个有效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能够提供各方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如今已初步建立了核准制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从信息不对称理论来看,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可缓解公司上市前的信息不对称,因为股票交易之前,公司比投资者拥有更多信息。上市前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由于获得信息少,投资者不能正确评价公司价值,证券市场不能对绩优公司定价,市场上绩优公司减少,格雷欣现象出现。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可减少上市后的信息不对称,即股票交易之后投资者难以观察或监督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上市后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改变资金用途,经营者谋取自身利益等道德风险问题。强制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从有效市场理论来看,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的有效性紧密相关,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促进股市效率的提高[1]。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影响
(一) 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董事会或CEO变更等其他公司治理特征与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研究亦散见于某些文献中。
1、 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
股权结构足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一是股权构成,二是股权的集中度。
(1) 股权构成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 国有股比例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刘立国(2003)等发现国家股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常青(2004)的研究也表明国家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关系不显著;梁杰等(2004)却发现国家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陈工孟等(2006)则发现财务舞弊公司国家股比例较低。国家股比例的增加能够改善信息披露质量。造成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股权分类不清。
2) 法人股和流通股比例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实证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与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正相关(刘立国等,2003;陈工孟,2006),流通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负相关(刘立国等,2003;梁杰,2004);而李常青(2004)认为我国流通股股东是一个弱势群体,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大,实证检验发现流通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大小关系不显著。L oebeecke等(1989)指出管理层持股对于财务报告欺诈是个很重要的因素;Weisbach(1988)发现管理层持股会影响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但是由于我国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较低,不存在激励过度问题,实证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成负相关(李常青,2004;梁杰等,2004)。
(2) 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就股权状况而言,股权过度分散或是集中都存在着缺陷,过于分散会导致股东的“搭便车”问题,经营者实际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前提下,经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各种方式操作会计信息披露的可能性就较大。股权集中时,大股东有动机去监督管理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减少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有利于会计信息披露。但当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大股东对企业拥有了超过其股权比例的控制,从而出现了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即大股东会利用投票
权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改善自己的境况(Hart,1995)。大股东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报告政策,常利用对会计行为的控制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决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下降了(Leuz etal,2002;Fan&Wong,2002;Gilson and Gordon,2003;Liu and Lu,2003;Dyck and Zingales,2004;haw,2004)。刘立国、杜莹(2003)研究认为股权的适度集中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和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但当股权过度集中时,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治理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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