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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质押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融资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物尽其用,动产抵押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动产抵押制度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暴露了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其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与传统的物权公示方法相冲突。我国《物权法》在确立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同时,其本身还存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文章通过分析各国关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理论上的众多学说,指出我国法律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以使动产抵押的作用更好地发挥。60867

    毕业论文关键词:动产抵押权,物权公示手段,登记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traditional pledging not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financing, in order to better feature the best use of chattel mortgage system came into being. However chattel mortgage system in its role, but also exposed its inherent flaws, its communication methods in order to register as a conflict with the traditional method of property announcement. China's "Property Law" in establishing written founded - registration antagonism, while itself still exist a lot of imperfection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visions on the system of chattel mortgage system, as well as many countries in the theoretical doctrine, legislative proposals, chattel mortgage s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Keyword:chattel mortgage,property announcement means, registration 

    目 录

    引言 4

    一、动产抵押权的起源 4

    二、各国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方法的立法例以及理论上的解决方式 4

    (一)意思成立主义 5

    (二)书面成立主义 5

    (三)登记成立主义 5

    (四)登记对抗主义 6

    三、对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法律评析 6

    (一)“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合理性 6

    (二)“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缺陷 7

    四、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措施 8

    (一)限制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8

    (二)在登记以外建立辅助的动产抵押公示制度 8

    (三)明确统一的登记机关 9

    (四)建立完善的查询系统 9

    (五)规范善意第三人的范围 9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一般认为,动产物权的物权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动产物权的物权公示方法是登记。但是随着动产抵押权这一特殊担保物权的成立,其设立物权却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解决这一矛盾,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物权法》都规定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物权公示方法。这将使得登记作为动产抵押权这一动产物权的公示手段,对传统民法物权体系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只有建立起一种完善的动产抵押权的物权公示方法,从现实的角度对动产抵押权人给予更好地保护,才能确保动产抵押权作用更好地发挥。

    一、动产抵押权的起源

       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抵押只能设立在不动产上,在动产上只能设立质权。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社会对于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单一的不动产担保融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社会需要更加有效、便捷的资金融通方式。为了实现社会资源最大程度的利用,动产抵押这一以动产为中心而又不转移占有的担保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这一制度却又与动产物权的一般理论相背离,根据民法一般理论: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这是其产生公信力的基础。但是动产在进行抵押的同时却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在解决社会现实矛盾的同时,却又对传统的民法物权体系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占有与权利分离,极易导致在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这便是目前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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