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多,本文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角度出发,在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企业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一些基本完善建议。65823
毕业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均衡利益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with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employee is also more and m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provisions on the immediate termin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of China's "labor contract law" to start, analysis of its shortcomings,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experience abroad, from the balance between workers and employers the point of view of interest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enterprise workers in the immediate termin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default liability..
Keywords:labor contract, unilateral termination, balanced interests
目 录
引言 4
一、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涵义 4
(一)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 4
(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
二、我国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5
(一)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过于模糊 6
(二)缺乏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合理期间的规定 6
(三)未规定企业恶意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6
(四)相关法条规定的内容相互冲突 7
三、国外立法对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8
(一)德国 9
(二)日本 9
(三)法国 9
四、完善我国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对策 9
(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适用情形 9
(二)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必须综合考量 10
(三)规定企业恶意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0
(四)加强用词规范,完善条款规定 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二者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原因在于:一是对于企业来说,会妨碍企业自身的稳定且不利于管理;二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影响自己的工资收入,我国的劳动法开始施行于1995年1月1日,到了2008年施行的新劳动法又对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进行了完善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是非常稳定的,而如今随着人才的不断增长,出现了劳动力过剩,导致找工作非常不容易,与此同时,由于就业信息不畅通,高级劳动者缺乏导致用人单位难以招募到劳动者,正是因为如此,劳动关系出现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矛盾的集聚,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断变多,过去很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局限已经日趋明显,不能满足如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