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农民补偿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同时考虑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征地后仍可以文持正常生活和保证其基本生产资料这两个方面[11],同时改变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更侧重于后续保障安置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或创业,增强其自我造血能力[12]。
(三)失地对农民的影响
随着农民自我权益文护意识的不断觉醒,在征地过程中,农民争取自己的利益,开始与政府博弈、甚至二者之间产生冲突。许多学者开始研究农民的博弈行为和农民爆发冲突的原因。谭术魁、王小宁[13-14]研究认为,征地过程中的博弈行为使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社会发展。而且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措施下,失地农民与政府的对抗越来越激烈,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爆发了社会冲突。邹秀清和钟骁勇[15] 等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失地农民形成冲突意愿的原因得出当地政府违法或强制征地等行为。在政府行为不规范以及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情况下,农民文权意识增强,刘杨[16]等通过研究认为:农民是否会文权取决于征地后家庭损失和政府给农民的补偿比,补偿比越高,农民越不愿意被征地。谭术魁[13]通过研究认为在当地政府不依法征地和给农民的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农民极有可能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和当地政府发生对抗、冲突行为。
与此同时,国外学者也做了相应的研究。Guo[17]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研究了中国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导致农民爆发激烈冲突行为。Cai[18]通过研究指出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农民信息闭塞,处于劣势地位,所以不能采取事前行动来文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国外另一位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通过对东南亚农民生活情况的研究,认为当农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合法利益被侵犯时,他们便会产生强烈的反抗意愿[19]。
(四)基于实证研究的失地农民征地意愿
国内的许多学者已经关注到农民征地意愿对政府征地工作进行有重要意义,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探讨影响农民征地意愿的驱动性因素。罗文春[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家庭特征和征地补偿是关键因素。许恒周和郭玉燕[21]认为受教育程度、非农收入比重等变量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从已有学者对失地农民征地意愿的研究,主要从政府角度研究征地补偿、征地制度的规范性等出发,从农民角度考虑农民征地意愿还较少。基于此,本文拟从家庭基本情况、政策和政府管理因素和经济社会因素三个方面系统的选取影响因素,并运用logistic模型对数据进行检验,揭示影响农民征地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农民征地意愿调查与初步分析
(一)样本分布及数据初步分析
课题组于2016年7月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三个区共16个小区的农户进行了调研,共获得222份有效样本问卷,其中,清江浦区164份、淮安区31份、淮阴区27份。
在222份问卷中,被调查农民的年龄在35-6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7.6岁,年龄在30-60之间的人数占58.87%,被调查的农民年龄适中,较符合调查要求。有113名男性,占总体的59.90%,性别比例较为均衡。被调查的农民的相关信息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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