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初是以城市为发展主体的,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上城市和农村也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国家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也主要侧重于城市,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建设已相当完备,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民。相比之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从社会保障支出的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更大。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意义上偏离了公平的原则,城市和农村成为了一道分割线,将居民和农民隔开,使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呈现出明显的分层。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加剧了城乡间的差距,另一方面也促使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推进。
三、现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 现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20世纪19年代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成为中国积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用地的快速增长和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对于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也相继出台了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障制度。
1、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一般形式
(1) 社会养老保险型
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丧失了自给自足的物质来源,政府理应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上发挥其相应的作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型养老模式对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养老保险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其保险基金通过政府补贴、集体缴纳和个人账户这三方来筹集,统一由政府相关部门运作、管理和发放。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面需共同协力才能使这一模式稳定运行,故而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方可施行。例如,上海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的支持下,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96年,上海市政府针对农村各种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上海有相继出台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为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截止至2009年,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达到98万人。由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上海市各郊区已经普遍建立和施行。上海还为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农民提供一定的养老补贴,从而形成了一个包含农村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老年养老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险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1月《闵行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原有的农民养老待遇相衔接,采用以政府为主导,农民自愿参保的形式,体现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和理念。在资金筹集方式上,新增了集体补助,明确了个人、集体、政府的合理分担责任,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一条保障范围更大,受益更多的养老新办法。以曹行村南曹生产队为例,一个退休老农民所领取到的养老金总额约为1300元,其中包括农村养老保险、村政府养老补贴、镇政府城乡补贴和粮食补贴等,镇政府的补贴一般按季度发放,而村里的补贴一般在每年年终统一结算。同时,对于曾经在村委会担任过职务的退休老人,村政府每月也会发给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表)
表 2012年度曹行村失地农民养老金概况
养老金构成 南曹 沈家里
农村养老保险金 8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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