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解读
失地农民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需要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目前来看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目前我国对就业和医疗保障方面实践不多,由影响失地农民维持长远稳定的生活,需要从可持续性方面完善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一)失地农民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的内涵
可持续性社会保障构想主要来源于“可持续生计”一词,1995年《哥本哈根宣言》中对可持续性生计的描述是:“使所有男人和妇女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和工作,获得可靠稳定的生计。”我国学者赵曼认为它是个人或家庭所拥有和获得的,能用于谋生和改善长远生活状况的资产、能力和有收入活动的集合。
依据这些描述,结合我国当前失地农民现状,可以总结出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一些特点:首先,可持续性保障的提供主体是政府、社会、失地农民本身;其次,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目标是通过政府和个人的努力获得资源用来实现生存的持续性、长远性;再次,这种可持续性包括的资源具有多样性、综合性特点,它可以是资产、能力等,就是一切可以改善生存状况的资源,且经常以组合形式发挥作用。
基于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内涵可以理解成:在国家社会提供资源的情况下,失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或具有某些谋生能力、资产,从事可以取得收入的活动,用来维持当前生活和改善长远生活的保障方式。
(二)可持续性社会保障构成要素
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主要通过四种资本来体现,包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
经济资本是指政府和社会给予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或供维持失地农民最基本生活的各种保障福利和收入,对失地农民来说就是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后的就业收入等;人力资本指失地农民受到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可以带来收入的知识和能力的累积;物质资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即农民的土地资源,二是生存的必要设施如住房、生产生活工具等;社会资本是以各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规范为载体,各主体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获得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反映在声誉、人缘等方面。这种资源并不能通过个人获得,必须在一个社会关系网中才能实现。
四种资本具有综合性特点,可以相互组合。本文从这四种资本角度入手,分析失地农民当前在可持续性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当前制度完善做参考。
(三)可持续性社会保障原则
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失去了自然资本,也使得其他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地位和自身知识水平的现状不能参与维护自身利益,加上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本身就不公平,更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加公平的对待和扶持。
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原则。失地农民在当前社会保障模式下并不能维持长远来看的生活,甚至当前生活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为维持社会稳定,避免不必要的社会事件发生,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失地农民现状做出长远角度的安排,让他们有能力,有资本去维持失地后的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原则。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征地补偿制度,要从合理性与科学性结合的方面考虑,做好征地范围划分、征地程序正规、征地赔款合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