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EPC总承包模式基本理论
从EPC总承包模式的概念上来看,业主是把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完全承包给一家承包商去完成,但是这并不意这所有的工作总承包商都会自己去独立的完成,其必定会根据需要和要求,将项目的某些分项工程承包给分包商去完成。在总承包项目合同规定的必须由总承包商去独立完成的部分必须有总承包商自己完成,同时法律规定的必须有总承包商完成的也必须有总承包商独立完成。其他没有严格要求的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分包给分包商去完成。总承包商会根据项目的不同的类型和自己的管理经验,根据业主的要求去设计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而进行项目的分包。EPC总承包合同结构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交钥匙工程;(2)设计-采购承包;(3)采购-施工总承包;(4)设计-施工总承包;(5)建设-移交。最常见的是第(1),(4),(5)三种形式。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延伸到总承包模式,包括承包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和运营准备工作集成服务。其范围包括:(1)项目前期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2)工程勘察,总体规划和工程设计;(3)设计、采购和施工;(4)项目的准备和生产经营组织;(5)维修保护管理的规划和实施。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和施工中,承担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购买或委托专业的材料和设备并承担设计和施工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由业主自己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全面负责。建设-移交工程总承包:具有投资和融资能力的总承包商受招标人(即业主)的委托,对总承包的全过程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投资,该项目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合同总价由业主支付给该项目的总承包商。
由此不难看出,EPC总承包模式的最基本的理论还是在于将设计、采购和施工完全承包给一个承包商去完成,在理论上促进了项目的设计与采购和施工的联系,使得项目成为一个很大的便于集中管理的大工程,极大程度的提高了项目的整体性,发挥出了总承包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