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尽管我国就业法明文规定:“就业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在工酬上实行男女平等”,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企业单位在录用人员的时候,会偏向录用男性,这个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担心女大学生刚好是到结婚生育的年纪了,就业后会有很大一段时间不工作,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增长和人事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他们录用男性就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所以想要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女大学生就业准入遭到性别歧视
自十九世纪末我国高校实行扩招政策以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突然间增长了好多,但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没有相应的增长,然后劳动力市场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现象,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女大学生的处境更为艰难,她们因为将要结婚生育,在体力和耐力上又比不过男性,在这些与生俱来不能逃避的原因下,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不断地遭受到歧视,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故意找茬,提高门槛,把女性拒绝在门外。
女大学生就业准入性别歧视的表现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即使女大学生比同等学历的男性在人力、物力和精力上花费的更多,但是都无法与同等学历的男性做一样的工作,无法做与自身条件相对称的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优先选择男性。
(二)职业分布中对女性的歧视
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大多数女性就应该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少、声望和社会地位低的岗位和职业,事实上,我国“女性职业”分布中也是这样的。我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很高,高于其他发展差不多的国家,但是女性能做的岗位少且层次不高。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的调查显示,女性比例最低的职业依次是:第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女性比例最高的职业有:第一,从事农林牧渔的劳动者;第二,商业服务人员。[2]
为什么说女性就业面狭窄?因为那些高端技术型岗位、政治领导岗位和科研岗位基本都由男性包揽,而女性都从事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服务业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加工业等岗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女性逐渐参与到男性的工作领域中,她们不再满足于做一些没什么技术含量而且工资又低的工作。虽然现在的女大学生无论是学识还是各方面的素质都已经非常不错了,但是相比男性还是矮一截,男性还是在职业分布中占据主要地位。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像女大学生这样受过高等教育,有知识有素质的人才,却不能找到与自己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在求职过程中屡遭歧视,这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女性和男性这个性别群体,看似平等,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是女性低于男性,对女性的要求也比男性高,男性在这样一个性别群体中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远远高于女性,所获得的就业机会也比女性多很多。男性在职业分布中的还是占据主要地位。
(三)同工不同酬劳的差别待遇歧视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早就出现在我国劳动法中,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女性和男性干同样的事,所取得的报酬就是低于男性,这种不公平的尴尬局面时常发生。就业中的同工同酬是指:从事同种或者相似强度的劳动不以性别为基础,而是以工作类型,劳动强度等作为发放劳动薪酬的标准,即男性和女性从事某种同种或类似的劳动就应该给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有权力选择自己的员工,从各方面考虑,企业都会选择他们认为的人力投资回报率高的男性,实际上是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即使招聘女性,在薪酬福利上也会有降低,变相的剥削女性劳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