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行为。企业行为是城市形象活动的指示器。企业形象应设计为:产品品种丰富、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发“运河之都——淮安”的品牌产品。各企业相互相互合作,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创新,形成一条独特的生产链。创造联合企业,引进先进的理念,加入现代科技元素使这一品牌更加独特,有吸引力。
(3)公众行为。公众行为作为城市形象的主体是城市形象设计中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它包括人们的生活方式、服饰、行为活动和淮安的风景等,这些部分构成了淮安印象,因而公众的行为同样能够体现淮安的城市形象。人们自发的建立关于“运河之都——淮安”的论坛,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体现了他们对历史的尊重和深深地运河情结。人们可以自发组织志愿者定期的对“运河之都”这一主题进行宣传,并向更多的人普及运河文化、运河精神。浓厚的运河文化底蕴使得淮安人民有着丰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