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由影响人口再生产的进程对人口构造、人口质量和人口数目起作用。这些年来,我国的人口政策已经成为相关部门、相关学界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并且对于是否应当调整当前的政策以及如何调整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我认为,要想回答出这个问题,了解我国人口政策的发展历程是首要的任务。
(一)1953—1961: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增长呈现了首个高峰。人口一的增加与国民经济规划发展出现冲突,伴随着广泛的国家教育,节制生育的需求变得愈来愈大。这一期间,国家决策层获
悉人口众多的事实,从而对人口的过快增加产生忧患,逐渐意识到节制生育是消除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少许学者首先意识到中国人口增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产生的反面影响,代表思想是马寅初“新人口理论”。但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计划生育思想的熏陶又被动摇,客观上导致主导位置再次被勉励人口增长的思想所占据。[2]
(二)1962—1969:计划生育思想复苏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苦难以后,我国人口增长达到第二次高峰期,人口的盲目增长再次引起关注。1962年公文要求政府将计划生育列入国家规划。[3]两年后建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少许地域也先后建立了相关组织。其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早期,计划生育工作遭受了重大的干预和破坏,工作停了下来,迅速增长的人口又一次进入盲目阶段。
(三)1970—1980:计划生育起步阶段
50年代末的“大跃进”和60年代的“文革”结束,当局建议正视计划生育的问题,将其提上了议事日程,构成了“晚、稀、少”的发展战略——“晚”指男性到达二十五周岁,女性到达二十三周岁才可结婚,“稀”指晚婚晚育间隙四年左右,“少”指最多拥有两个后代,并在全国推行。1973年,人口发展工作被首次放入国家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1974年《关于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确定必须按照该政策行事。召开在1978年6月的议会上,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加明确了其内蕴,议会还建议一对夫妻生育后代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新要求。[3]
(四)1981—1984:严格实施一胎化的紧缩政策
1980年以《中国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记号深入收紧生育政策的着手,将1970年“最多两个”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小孩和独生子女战略。[2]
(五)1985—1999: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阶段
在这一期间,国内前后发表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回报》七号文献,《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提纲》等。公开发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小孩,某些贫寒地域,想要生二胎的,通过准许可间隔几年后产二胎,但不允许产三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3]
(六)2000—至今:多样化的生育政策提出、完善与稳定
2001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并于2002年9月1日施行。[3]各省市依据社会发展程度、城乡构造和区域民族特色的差别,制订了地方计划生育章程,构成多元化的生育政策模式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