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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者对于企业工会的认识不全面 6

    2、 企业工会制度不完善 7

    3、 参与调解的人员缺乏专业性 9

    4、 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执行不力 10

    五、提升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中地位的对策 11

    (一) 加强企业工会制度的宣传教育 11

    (二) 完善企业工会的制度 11

    (三) 培养更专业的调解人员 12

    (四) 完善企业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12

    六、结论 13

    七、结束语 14

    致  谢 15

    参考文献 16

    一、绪论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就业模式,致使我国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国家法律赋予了工会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但是在实际中,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却未能完全施展自身的这一职责。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其中“可以”二字表明了这一步并不是必经的环节,从立法上改变了由工会负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设计,这使得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趋于弱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以下四个程序,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由此可见,协商调解是我国政府推崇的首选方式。在实际中,劳动者往往忽略了企业工会调解的过程更倾向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使得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尖锐。本文将就这一现象,调查研究企业工会组织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现状,并且从中分析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中地位弱化的原因。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寻求提升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中地位的相应对策,优化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职能。源1自37518.论~文'网·www.751com.cn

    (二) 研究意义

    1、 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工会的职能较为混乱,劳动者在选择进入“一裁二审”的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前,企业工会并未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若企业工会能够发挥其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就能改变目前政府最大限度干预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的上诉率,同时节省了劳动者、企业以及政府为处理劳动争议所需付出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工会能为劳资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和谐的沟通平台,使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有助于劳资双方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降低双方因沟通不良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在实际中,企业工会若是能发挥自身的不同职能,同样有利于推动企业的良性运转,并且能够避免工会组织资源的浪费。

    2、 理论意义

        我国政府在立法上十分注重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中的作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构成了以工会为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体制。对于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中地位弱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现行立法上的缺陷,从而推动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另外,对于制度的完善需要利用工会的相关理论,因此有助于推进我国工会理论的应用,解决我国工会理论相对西方国家薄弱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更适用于中国的工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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