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概况
2、 国内研究概况
(三) 研究意义
这些研究成果表明了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西方国家移民儿童中呈现出了焦虑和抑郁,以及存在着性别和年级的差异,与国内对流动儿童心理出现自卑、孤僻、敏感、焦虑等有着相似的特点。虽然对流动儿童有一些研究,但是专业的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的研究还是比较缺乏的,针对流动儿童问题的解决和建议都是制度和政策层面上的,对流动儿童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联系较少,运用社会工作的具体方法介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实务研究也相对较少,笔者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流动儿童心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四) 相关概念界定
1、 流动儿童
每个国家 对于“儿童”的概念界定各不相同。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我国宪法规定的成年年龄为18周岁,我国“儿童”的年龄段应是0-18周岁。
在本文中借鉴1998年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给流动儿童下的定义,所谓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或者被称为“流动人口子女”。
2、 心理健康
在现代这个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心理健康,对心理健康的需求在不断地提高。 本文中采取林崇德 (2000)给心理健康下的定义:“心理健康标准的核心是:凡对一切有益于心理健康的事件或活动做出积极反应的人,其心理便是健康的。”他认为心理健康主要有以下十条标准:(1)了解自我,对自己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能恰当地评价自己的能力;(2)信任自我,对自己有充分的信任感,能克服困难,面对挫折能坦然处之,并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失败;(3)悦纳自我,对自己的外形特征、人格、智力、能力等都能愉快地接纳认同;(4)控制自我,能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5)调节自我,对自己不切实际的行为目标、心理不平衡状态、与环境的不适应性,能做出及时的反馈、修正、选择、变革和调整;(6)完善自我,能不断地完善自己,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7)发展自我,具备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充分发展自己的智力,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集体允许的前提下,发展自己的人格;(8)调适自我,对环境有充分的安全感,能与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理解他人,悦纳他人,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9)设计自我,有自己的生活理想,理想与目标能切合实际;(10)满足自我,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适度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