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一)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1. 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步伐的加速,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顺应当代政府面对的诸多挑战。社会公众对传统政府的缺点:行动缓慢、公共服务性不强等的不满也越来越强烈。以英国“重塑政府运动”为源头,西方各国陆续提出“政府再造”口号,通过跟踪企业的服务模式来改革政府,提高政府适应现代化的能力。“新公共管理运动”开辟了一片政府改革的天地,对在长久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引导下的政府管理,有一个积极的影响。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服务应该以客户和市场的需求为前提,来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满足社会的多样性需求。后来,由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学派学者又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念,强调政府应模仿企业界的运作模式,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公共服务,还应将公共价值与公民民主治理等观念提升到相当地位,要求政府既高效率低成本又不丧失公共价值性地提供服务,[1]由此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正式确立。
在我国,随着政府改革的逐渐推进,如何突破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职能要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2008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强调需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稳步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行政服务水平。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南巡期间,进一步强调政府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倡导节俭政府和构建服务型政府。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也开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央展开的大部制改革,各地政府逐步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公的逐渐盛行,政务信息细化并公开,阳光工资的正式实行等等。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民主制度下的,以本位理念(公民本位理念和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的,有法定程序的,是依照大部分公民和社会各种组织的意识建立起来的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2]
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1)公民本位。服务型政府是公民服务责任的承担者,其职责是服务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产品。服务型政府真正从人本的角度出发,站在他们角度看问题,以公众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要求各级官员摒弃以往的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全面树立民本位的全新理念。
(2)高度责任化。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在办公办事的每一个环节上都优先考虑公民的需要,能对社会组织和公民的需求做出迅速反应并积极行动的政府,政府通过多种管道对他们的要求进行处理,在行政过程中本着民本位的思想,一门心思为老百姓服务,并且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政治、法律等责任也毫不懈怠,政府只有满足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要求,才能保持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良好关系,才能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3)高度透明化。以前的管制型政府是将公民和政府隔离的隐蔽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恰恰相反,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特点就是公开透明。现在在媒体和机关网站上,我们都能看到各种官员落马的消息,其审查和审判的过程,乃至前期的证据收集过程都是民众可以直接参与的,信访部门和政府邮箱更是方便了政府与公民进行交流,也便于从公民口中听到最真实的评价,有利于改进行政工作。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