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处在是一个利益在各部门之间冲突的环境,破坏了认识它的各种客观原因,但它真正的驱动力在于民众的情感。正如舍勒所言,在人是思之在者或意愿之在者之前,他就己是爱之在者。[3]一些在特定环境中人群因为面临的不公平社会现实,久而久之积累了一种不满的情绪和消极的社会心态,由现存的社会结构模式判断了群体的原本情感,从而产生了一种所谓的“情感结构”。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人们找到了发泄的机会,通过相互感染和“耸人听闻”可以调动的精神在很短的时间内,不断刺激和强化来引发情感冲突。此外,借由信息社会扩大知名度的方式扩张活动范围以外的地方,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不知情群众,因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传播和不满的倾向,使得地方或区域的大规模冲突以及进一步的群体纠纷演变。由此有学者批判地归纳了20世纪西方社会活动和革新政策的成长轨迹,但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增强以及透过利益格局的多样性来加强人民民主意识和自我防御意识,民众即将感受到越来越多的以达成种种差别的福利为核心的冲突,换一句话说,我们马上将会遇到更多的群体性事件。当前摆在我们眼前的办法,即如何正确摆正心态去正视群体性事件,说白了就是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结果推出一种衡量标准。唯有正确处理好这件事,才能调整我们步伐,冷静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合理瓦解各种冲突,正确并高效的解决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而大大降低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最终维持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这也导致了在群体性事件中会有有两种不处事方式:一是不能容忍的,及看不惯,另外一个则是无视,即旁若无人。第一种观点的群众觉得自己生活在人民做主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是一心一意替人民办事的好公仆,在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公平国家里,不管任何原因,都不能接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就是对党对国家形象造成一种侮辱,更是给党和国家抹上了一次黑笔。只要有人容忍群体性事件发生,那么他就会被看做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不重视,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没有感情,也就是没有尽善职守,要被革职。但是第二种观点与之前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由于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很正常,是可以忽视的一个问题。因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如果没有社会矛盾是不可想象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社会矛盾,也没有社会文献综述,更别说任何试图解决所有的冲突的方法,那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梦。总而言之,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成分。如果说群体性事件是必然事件,我们又何必过意在意它的存在呢?其实这两种观点都不全面,不够透彻。第一个的观点过于完美,过于苛刻;第二个的观点又有些消极,有点不负责任。所以以上两个观点我觉得都不合理,不能采用。由此我提出自己的看法,觉得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向二大方面出发:
第一大方面因为利益方面。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现阶段的大面积爆发主要是由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社会变迁所导致,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背景。[4]这充分说明一个问题,群众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但是群众又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途径为自己取得应有的利益,同时有关部门和政府又缺少及时的回复从而引发的为了保护自己应有利益的迫不得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