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当前,我国人才派遣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就中国而言,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人才派遣员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到2010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人才派遣员工已经达到6000万人。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人才派遣员工占到职工总人数的20%。而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约占到全国的40%。
而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制得下表:
就业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 占比 企业数量 使用派遣企业数量 占比
全园区 238 528 19 561 8.2% 4 200 202 5%
外资企业 123 922 18 541 14.9% 1 070 172 16%
非外资企业 114 606 1 020 0.9% 3 129 30 1%
外资占全园区的比例 90.4% 85%
表1 苏州市工业园区派遣用工情况
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2001-2005年人才派遣员工的增长情况为:2001年派遣员工为2000人,2002年派遣员工为7000人,较前一年增长250%,2003年派遣员工为12000人,较上一年增长71.4%,2004年派遣员工为1600人,较上一年增长33.3%,到2005年上半年派遣员工数量就增至19561人。虽在苏州园区人才派遣情况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但基于苏州工业园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在该区内设立的企业结构和性质,它代表了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才派遣的发展情况。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人才派遣员工正在快速增长,同时可以看到外资企业是使用派遣员工的主力军。文献综述
至今尽管有30年历史,但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人才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2 派遣用工的业务流程
在国外,派遣用工有经常雇佣式和登记式两种派遣雇佣形式,前者是指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签订较为长期的雇佣合同,是派遣机构的正式员工,后者只是派遣机构登记的求职者,只有在被派遣时才会发生雇佣关系。在中国,主要以登记式派遣为主,多数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间的合同期限即为用工单位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