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政府的施政观念与社会需求和公民的诉求不相适应
在基层政府的施政观念中,管理与控制观念是很深刻的。在管控优先的施政观念影响下,不断优化基层政府的自我作用。以回应社会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公民诉求等,作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政府侧重于把秩序稳定放在首位考虑,以秩序稳定作为最终的管理目标,其余的都是手段,回应社会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公民诉求都是手段之一。其表现为,提供公共服务不是为了实现公众社会权利的要求,不是替公众利益考虑,而是通过服务、回应来安抚公众,从而达到政府界定的秩序稳定。然而这种管控型的施政观念,却不能有效回应日益强烈的公民诉求和社会需求,而能够有效回应日益强烈的公民诉求和社会需求的是政府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核心。重秩序轻回应,重管控轻服务,已经与现代政府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施政理念不能相适应了,并且在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更复杂的问题,难以解决。
(二)主体单一的基层社会管理
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组织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然而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无法胜任安全的、庞大复杂的公共事务和其工作任务。借鉴国外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组织的经验,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参与不足的现状。在目前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政府仍是绝对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还体现着官民双重性,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大多数表现为形式,对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进行限制。总体来说,现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育是还不够成熟的,并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偏小的组织规模,比较窄的活动区域,在文化事业领域和经济领域是相对比较活跃的。其一,一些政府部门常常给社区居委会下达任务,把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给社区居委会;其二,居委会的许多干部都是由政府部门的身份转化来的,他们还不适应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并没有彻底摆脱行政管理化的影响
(三) 政府整合信息资源能力薄弱
由于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能够有效地了解社情民意是尤为重要的,取决于如何利用好信息资源和采集全面信息。可是目前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无法有效广泛地利用信息化技术,以至于目前采集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处理信息也不够及时,促使有关社会部门和社会群众不能够有效地知道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全方面信息,社会各个层面不能够有效的监督社会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发展战略转型的步伐,新型的社会管理方式使得有些部门领导干部不能有效地适应,而且又专业性人才稀缺,尤其是缺乏那种公共管理学和实际管理经验的多功能人才,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服务水平。文献综述
(四)在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制度建设落后
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着轻规范化建设,重“运动式”应对现象,社会管理还没有进入制度化轨道,还停留在“自发式”、“运动式”的层面上,各自为政比较普遍,创新的表面化、形象化现象突出,社会管理目标和创新方向迷失。[1]在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总得来说在发展的现实情况中是相对落后的,其中的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律的漏洞。最近,在社会管理层面中央方面加快了修订法案的速度,然而大批量涌现出社会问题,如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等,由于法律制度的落后、缺失及不完整的缘故,造成许多基层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出现。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基层层面,上位法急需补充完整、实施并完善。比如基层行政组织缺少相关法律,社会组织的管理缺少基本的法律,或者制定时间久远,不能够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其中一些社会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虽然很广泛,但是却形式化、表面化,不注重当地的实际情况,无法适应于社会需求;在一些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相关制度中,仍存在着相互冲突和相互牵制的现象。“受制于基层政府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导致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无所适从,掣肘了大部分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