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类社会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第三方的惩罚行为(如图1所示)。有代价的第三方惩罚是维持合作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因素[1]。大量的研究表明,成年人愿意惩罚不合作的人,即使惩罚是有代价的,且惩罚执行者的个人利益并不受不合作行为的影响[2]。研究发现,成人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情境中,只表现出劣势不公平厌恶,并没有表现出优势不公平厌恶,但在第三方情境下却坚持以公平原则进行分配[3]。研究发现,4岁儿童已经具备劣势不公平厌恶,到6岁时劣势不公平厌恶明显增多,而在面对真实分配物时,8岁儿童才开始表现出对优势不公平的厌恶[4]。研究结果表明,儿童的优势不公平厌恶和劣势不公平厌恶的发展不是同步的,具有不平衡性。
旁观者对违反社会规则的个体实施惩罚
早期关于分配公平的发展研究认为,儿童对于公平的理解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研究发现,尽管3-8岁的儿童认可公平原则,但只有7-8岁的儿童会把贴纸平等的分给没有来的儿童,较小的儿童会自己保留的更多一些[5]。朱莉琪发现5-9岁儿童对不公平分配的拒绝能相对充分地考虑对方的意图,而3-4岁儿童的拒绝行为更多是受到分配结果的影响,认为8岁是公平观念真正获得的转折点,且儿童更愿意与好朋友平分[6]。儿童在5-6岁之前难以认同公平的结果,以及需要到11-12岁才能理解功绩原则,并用相对优势和资源的获得途径来解释公平知识和公平行为的差距[7]。儿童并不仅仅关注自己的所得,而是会与同伴的奖励进行比较并基于相对优势做出决策。研究发现4-7岁的孩子选择接受使自己处于优势的分配,证明他们关注相对优势。到8岁左右时,儿童的行为会出现显著的变化,更大些的儿童会拒绝不利的分配,他们也会拒绝有利于自己的分配,即付出一定的代价达成一种公平的结果,这可能是到8岁时,儿童会更多的考虑到社会声誉,因此希望表现的公平[8]。或者,到这个年龄儿童已经内化了公平规范并把公平原则作为一种责任[9]。当儿童必须与别人合作赢得奖励时,他们更可能抑制自己对相对优势的关注而公平的分配资源。研究发现当3岁的儿童通过合作得到奖励时,他们将自发的平等分享。但当他们分别独立得到奖励时,他们会接受不平等的结果[10]。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儿童喜欢公平的分配,甚至愿意付出代价去阻止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至于使他们与同伴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近年来,心理学家才开始探索有代价的第三方惩罚的发展起源。这可能是心理学家认为有代价的第三方惩罚出现在童年期以后,因为它的取决因素是社会规范的习得,不合作行为对社会群体的后果的认识和了解成人在家庭和工作中的责任[11]。McAuliffe等人的研究发现6岁的儿童比5岁的儿童对于不公平的分配会更多的实施惩罚,表明6岁的儿童愿意牺牲一些个人的代价干预不公平的分配行为,并说明5-6岁对于儿童的第三方惩罚的发展是一个关键阶段[12]。虽然成人会惩罚不公平行为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儿童群体中会惩罚不公平行为的现象很少被研究调查,国内还很少有以第三方惩罚的方式研究分配资源的类型和被试年龄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表明8岁是儿童公平观念真正获得的转折点,本研究旨在对7-8岁儿童的第三方惩罚行为进行实验探讨,借鉴已有的关于儿童第三方惩罚的研究范式,并对其进行改进,设计实验方案。研究将从第三方惩罚的新视角探讨7-8岁儿童的公平意识和公平行为的发展,采用实验的方法考察7-8岁儿童的第三方惩罚行为的发展特点。研究的问题包括:7-8岁儿童会付出代价来惩罚不公平行为吗?7岁儿童是否只是在意公平的结果?8岁儿童是否特别厌恶不公平的行为?